责任人:总务科长
第十一章应急医疗协调及费用管理办法
一、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院的疫情防控工作,超出我院的处理能力时,应主动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主动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邀请支援,做好医疗协调工作以便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开展工作。
同时要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一旦发生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在医院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工作。
三、对突发重大流行症疫情的医疗救治,要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内容,既要全力救治,又要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四、医院每年年终在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时,应列出下一年度的工作预算。
五、产生重大流行症疫情时,医院先以人道主义精神进行救治。
产生的医疗救治的用度,由财务科向上级行政部门及民政部门报告。
根据上级部门精神协调解决医疗救治用度。
第十二章人员培训考核及演练制度
一、全员培训
由医务科负责:具体以重大传染病知识培训,消毒隔离知识培训,防护知识培训,“三基”知识培训为主;新进医务人员的研究培训,要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诊疗操作规程及医疗常规为主要内容。
二、科室培训
由各科室根据各科特点和流程,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要结合本科营业特点进行培训考核。
三、考核
所有医务人员要定期考核,要求各科室每月考核一次,医院每季度由医务科和质量办组织考核一次,对不合格人员给予一定处罚,具体参照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履行。
四、应急演练
医院防控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两次实战演练,从接到疫情讯号→启动应急预案→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排查→院内会诊→病人转运→隔离病区启动并运行的整个过程,进行评估考核,对于工作突出的部门或科室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行动迟缓,反应迟钝的科室或部门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十三章突发重大疫情信息报告
一、发生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疫情发生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报告医务科,主管院长,院长。
逐级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缓报和漏报。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一、未依照本预案实行报告职责。
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疫情的。
对当事人所在科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疫情扩散,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与开除公职,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吊销执业医师,执行护士资格;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据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要求,未完成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所需的设备,设施,药品,物资供应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疾病流行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者,依法给予开除公职,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吊销执业医师,执业护师资格;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进行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造成疾病流行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开除公职,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吊销执业医师,执业护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下列景遇之一者,根据情节给予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革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1、面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2、不遵从指挥,贻误救治机遇的;
3、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
4、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
5、拒绝接诊患者的;
6、拒不服从防控领导小组调度的;
2023医院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2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