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4、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在我院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突发传染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包括以下情况:
1)发生霍乱疫情及暴发疫情;
2)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4)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5)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二、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由院领导组成,负责对突发传染病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重大决策。
指挥机构成员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
2、日常管理组织
由感染管理科负责对突发传染病时间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3、专家委员会
由传染病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卫生管理、医学检验等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传染病事件的调查和采取的治疗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4、应急处理机构
临床科室负责病例(疫情)的诊断和报告,并开展临床救治。
危重病人尽可能转送具备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
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上报所在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同时,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事件的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实验室监测样本的采集等工作,落实医院内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并按照可能的病因假设采取针对性的治疗措施,积极抢救危重病例,尽可能减少并发症,降低病死率;一旦有明确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做好病例尤其是危重病例的救治工作。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感染管理科负责开展突发传染病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及时对突发传染病事件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早期发现突发传染病事件的苗头。
2、预警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报告。
3、报告
医务人员接诊具有相似临床症状的突发传染病患者时要及时报告感染控制科。
感染管理科核实后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报告的范围和标准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执行;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受威胁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发病的可能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现状和趋势、报告人的联系电话等。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1、应急响应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