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指挥:省公安厅领导、总队领导、大楼所属单位负责人。
成员: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医疗救护、电力公司、发生火灾单位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工程技术专家等。
地点:便于观察、指挥和转移的地方。
职责:(一)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灾情侦察和分析,确定总体决策和行动方案。
(二)视情成立灭火与抢险救援指挥部,设立作战指挥组、后勤保障组等。
(三)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参战单位协同作战。
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力量部署。
必要时划分战斗区段,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四)决定使用各种水源、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通知有关单位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五)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物资,限制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入,必要时下令拆除或者破拆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并可报告政府调集驻军、武警部队提供协助。
(七)按照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
2)现场指挥部
现场总指挥:支队长、政委
副总指挥:副支队长、副政委、司令部参谋长、后勤处长、监督处长。
下设作战指挥组、后勤保障组三个组。
作战指挥组:司令部副参谋长、战训科长、指挥中心主任、秘书科长、警务科长、监督处副处长、监督处建审科长、指导科长、辖区大队长;
宣传组:组教科长、监督处宣传科长;
后勤保障组:后勤副处长、装备科长、财务科长;
地点:大楼大门器材集结处
任务:制定相应的灭火措施,确立火场的主攻方向,调整和调结灭火力量,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
3)前沿指挥部
指挥:副参谋长
成员:战训、通讯参谋、中队指挥员、火灾单位保安部人员
地点:事故救援楼层下层。
任务:贯彻现场指挥部的战斗意图,根据现场情况调整灭火力量采取机动措施有效扑灭火灾。
3、灭火措施和任务部署
根据灭火救援力量到达顺序,行动的展开顺序为:侦察——疏散营救被困人员——控制火势——灭火。
1)侦察
先到场的消防人员通过外部观察、询问知情人、组织侦察小组内部侦察,迅速查明:
(1)起火楼层,燃烧范围,蔓延方向。
(2)被困人员数量,位置,可以利用的疏散途径、方式。
(3)需要设置堵截阵地的位置。
(4)内部消防设施可利用情况。
2)积极疏散与抢救被困人员
(1)利用广播设备、手提扩音器等,稳定被困人员情绪,避免跳楼等事故的发生。
提醒遇险的顾客利用床单、布匹做下滑绳缆,进行自救互救。
(2)启动防排烟设备,打开门窗用雾状水流排烟等,减轻高热烟气对遇险人员的威胁,为抢救人员创造条件。
(3)组成若干救人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利用内部通道,深入内部,有组织地疏散抢救遇险人员,必要时利用喷雾水枪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