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队对辖区内所有食品流动摊贩摸排汇总,建立台账。
向食品流动摊贩经营者及周边群众宣传《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逐一派发宣传资料,落实签收手续,做到家喻户晓,宣传不留死角。
为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集中整治阶段。
各大队要根据摸排情况,结合违规占道经营治理工作,制定整治计划,有重点、分批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不符合市容秩序要求和噪音扰民的早夜市和流动食品摊贩进行整治规范,对拒不整改的摊贩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整治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
巩固提升阶段。
各大队要针对重点时段合理调配人员力量,加强管控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校园、医院周边、滨江路河堤、主要道路、交通节点、住宅小区路口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的食品流动摊贩实施常态化管控,形成长效机制。
夜市排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3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20XX]1号文件规定,按照政府和县局要求,结合我所辖区实际情况。
为解决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管理问题,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强化执法排查,全面了解掌握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的底数和现状,消除监管盲区;
建立完善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推行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准入备案管理制度;
监督指导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自律管理制度,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严厉打击各类不法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突出强化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整治(工商所、食药监部门负责配合)。
1.强化履行法定责任义务情况的执法检查。
对无城管部门占道批准文件、无合法资质或者自发形成的摊群点,要配合城管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对市场主办方不认真履行入场资格、经营条件等审查及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义务的,要监督指导其认真整改;
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全面开展备案管理工作。
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食品摊贩、餐饮摊贩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审核的证明材料,公开备案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工商部门要组织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简易的生产设备设施,现场制售或定点、定时设摊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全部进行登记备案。
食药监部门要对有固定服务场所或者定点、定时摆设桌椅提供餐饮服务的小型餐饮点全部实施备案管理,彻底解决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准入监管方面存在的盲区。
3.突出强化日常监管巡查。
要落实监管巡查责任,增加监管巡查频次。
工商所要以早、夜市食品摊贩为重点对象,以食品摊贩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等为重点内容,强化食品摊贩经营行为的规范整治工作,对销售假冒伪劣、含有毒有害物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食药监部门要以烧烤摊、大排档为重点对象,以餐饮摊贩餐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生熟分开、煮熟烧透等为重点内容,加大整治规范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强化食品质量监管。
要依法对食品摊贩出售的食品和餐饮摊贩加工制售的食品质量组织实施抽样检验,严肃查处加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经营行为。
要监督食品摊贩下架、退市、销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药监部门要监督餐饮摊贩提高食品加工质量,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从20XX年5月份开始,到20XX年12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至11月)。
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底数和基本情况。
按照要求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专项整治工作,强力整治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