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在职教职工,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将服务时间计入工作量,纳入教职工工作评价考核。
学校非教学教研人员不得参与专业性课后服务,休假老师和未代课老师不得参与课后服务,语数学科老师和代课课时多的老师优先参加课后延时服务。
2.创设良好政策环境,动员离退休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专业人士、大学生志愿者等组建志愿服务力量,统筹解决人员不足问题。
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志愿人员中心校实行备案审批制,严格把关并加强管理。
3.中心校从安全和服务质量角度考虑,课后服务时原则上要保证两个以上的教职工同时服务,因为不同学科作业和活动项目需要不同专业的教师指点答疑和指导示范。
对于师资紧张的学校,每50名学生范围至少配备一名辅助服务人员。
各学校要坚决杜绝“一个老师放一群羊”的现象。
(六)服务费用
经县发改委等部门审批,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00元,不得跨学期收取。
对部分享受教育资助的学生,经学校核实情况后,实行减免服务费。
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实际支出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和学校支持。
我乡校20xx年秋季学期执行此收费办法。
(七)审核程序
要建立健全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规定自愿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xx任组长,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为成员的xx县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工会xx担任。
各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各项工作,县教育局要担负起校内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加强与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密切合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二)健全机制,保障安全
学校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首位,建立完善校内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县教育局要会同财政、保险等部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积极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投保意外伤害险。
(三)强化监管,严格考核
学校要制定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县教育局备案。
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严肃查处违规补课和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乱收费等行为。
要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定期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四)加强宣传,凝聚共识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