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督导检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9)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伤病员救治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评价等。
3.医疗机构相应措施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采集生物样本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病区管理、消毒、隔离、安全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感染和污染。
(4)及时、如实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
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伤病者,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做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的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
对重大中毒或者灾害事故致病(伤)人员,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护。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响应措施
(1)信息报告:及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估与报告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按照拟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技术调查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根据调查的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
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实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并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制订应急工作方案: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培训和实施。
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5)对医疗机构以外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进行卫生处理或者对疫点进行消毒处理。
(6)对医疗机构以外死亡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
(7)对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8)对易受感染人群和易受损害的人群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群体防护等措施。
(9)根据事件性质对公众开展卫生防病知识与应急技能的教育,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提供预防医学咨询服务,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
(10)对整体预防控制技术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并预测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
5.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响应措施
(1)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6.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响应措施
(1)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协助县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7.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乡(镇)应根据其它乡(镇)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及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事件发生、传入和扩散。
(5)开展相关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6)根据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服从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事发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