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流程
1.按照行业监管的原则,县文旅局负责指导各景区制定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的工作方案及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景区在拟开放日期前两日将上报关于景区开放申请材料(景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景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景区疫情防控承诺书、景区在岗人员登记表)。
2.县文旅局牵头,根据景区开放时间和实际情况,组织审核小组成员单位对景区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文化和旅游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20条》进行联合检查,对不达标的景区,提出整改意见,延迟开放,待整改达标后方可开放营业。
3.景区开放后,由县文旅局牵头,召集各成员单位开展不同形式的抽查、复查工作,对发现的一般问题,责成企业立行整改。
对多次发现或出现可能导致疫情防控出现重大漏洞的问题,责成景区马上停产整顿,直至达标。
景区疫情防控日常监管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发现问题可直接报县文旅局,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县文旅局做好现场复查,及时纠正问题或责令停业整顿。
四、具体要求
1.景区必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组织,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2.景区必须与文旅局、属地政府建立顺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安排专人负责指令接收和信息报送工作。
3.景区必须严格落实执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工作要求。
4.景区必须每日坚持做好“接龙报平安”工作,做到全员覆盖。
5.景区必须严格开展在职员工的身体健康排查,登记造册并向属地政府汇报。
景区在岗人员必须全部为在桓满14天,且身体健康人员。
景区在岗人员(含家属)必须如实上报14日内是否接触过县域外抵(返)桓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景区必须对符合返厂条件人员每日进行健康检查。
6.景区严格执行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景区日接待量不超过核定承载量的30%。
7.景区积极开展网络票务预订线上服务功能,实行实名制购票登记入园游览制度。
8.景区暂不开展省外和省内疫情高风险等级地区游览接待活动。
9.景区严格执行提前一天团队预定和分时段、错峰游览接待原则。
10.景区要及时对外公示景区开放时间、景区开放的管理措施、配带口罩入园、主动下载、扫描“健康码”、购票实名制、网上购票、团队预约、人员限流、乘车、乘船须知等人性化服务提示。
利用多种形式和平台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醒游客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营造安全、健康、文明旅游良好氛围。
11.景区必须科学设置游客体温监测点,设置主动测量体温、配带口罩、文明旅游等提醒标识;规划游客购票、检票、登船等重点区域1.5米的间隔距离;张贴“辽事通”健康码,方便游客扫描确认行踪轨迹。
12.景区必须科学规划游览路线,全程疏导游客实行1.5米的安全距离游览;乘船、乘车,滑索实行同排间隔座位、错位就座的原则。
13.景区必须要做好公共区域内进行全面消杀工作和通风换气。
游客中心、码头、游船、车辆(电瓶车)、卫生间、食堂、滑索等游乐设施,要有集中消杀制度,专人负责,消毒配比安全、科学,每天不少于两次,为游客提供充足的洗手液、消毒纸巾、一次性纸杯等用品,合理设置废气口罩回收垃圾箱,并做好消杀处理工作。
14.景区使用的消杀药品、口罩、体温计等必须符合防疫标准要求;景区储备消杀药品、口罩等防疫物资必须能够满足一周以上使用需求,并有稳定供货渠道;景区必须足额配备测温和消杀喷洒等防疫设备。
15.景区必须杜绝人员聚集现象,除召开疫情防控会议外,不得召开大型会议;景区不得扎堆聚餐,杜绝集中就餐现象。
16.景区必须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疫情预防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疫情消杀技能。
17.景区认真组织好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工作,演练次数不少于两次。
18.景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做好景区危险源排查工作,做到即查即改。
游船、车辆、滑索等特种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检测后方可营运;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入林区内,景区要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20xx年劳动节假期旅游景区开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xx〕79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发电〔20xx〕71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要求,根据4月20日文旅部全国电话会议精神、4月27日文旅部20xx年劳动节全国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暨旅游景区开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省文旅厅《关于印发<做好我市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文旅发〔20xx〕16号),为做好我市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确保旅游景区安全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命令,规范旅游景区管理,确保旅游景区安全有序开放,特别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五一”假期可能出现的游客量高峰应对工作,摸清情况,找准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确保游客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防控为先,实行限量开放。
全面执行“两个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只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
(二)强化流量管理,严防人员聚集。
积极采取预约、实名购票等机制,多管齐下,切实做好客流量疏导工作,严防游客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