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指导、监督、检查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以及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五一”期间全区文旅行业安全有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办公室,张宗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的具体协调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4月28日前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各检查组自行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及行程安排。
四、督导内容
(一)旅游景区人员聚集风险防控检查
1、检查各旅游景区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安全有序开放。
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严格执行旅游景区分时段预约制度,推行分时段游览,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是否增加人员配备,对旅游景区主要通道、重要参观点、休息餐饮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加强巡视巡查,特别要加强对旅游景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疏导管理,严防聚集,切实避免拥堵,做到限量开放,预约开放,有序开放。
2、各景区景点是否全面梳理辖区人员聚集风险隐患点,景区是否做好相关应对预案;指导可能出现人员聚集的旅游景区及早发出风险提示,强化防控措施,严防人员聚集,提前做好风险管控。
3、检查各旅行社在组织“广西人游广西”等团队旅游和自驾车旅游活动时,是否提前一天以上与景区进行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抵达后有序入园;要求不得在景区门口聚集,必要时景区和旅行社要安排团队分组或分线路游览,避免人员过多聚集。
4、指导景区充分挖掘文化内涵,从文化角度梳理改正景区景点中存在的明显问题。
(二)文旅行业复工复产检查
1、了解掌握辖区各类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复工复产的基本情况。
2、检查复工复产的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单位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突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组织风险评估,进行安全应急演练,是否进行全员疫情防控知识、应急技能培训,是否落实全面消毒、人流管控、体温检测、验证健康码等防控措施,防疫物资是否充足,是否达到开放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3、加强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单位复工复产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公共文化场馆、景区景点、星级酒店向社会发布恢复开放信息,加强公共科普防疫知识宣传,共同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
(三)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重点检查文化市场(文博物单位)经营场所、旅行社和导游,星级宾馆、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示范区、星级农家乐等。
1、安全生产(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是否制订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机制。
是否制订了应急救援预案(处置办法);是否按要求年度计划年进行了演练,演练档案完整。
是否制订了完善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制度进行落实,有相关佐证记录。
是否制订了场内巡查制度;是否按制度进行落实,有相关巡查记录。
2、安全生产(消防)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消火栓是否被遮挡,消火栓内水带、水枪是否齐全,消火栓门是否完好。
灭火器是否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灭火器是否处于有效期,是否处于醒目位置并易于取用,灭火器箱无变形,可以顺利打开。
疏散通道:是否通畅无阻,是否设置有明显指示标志,是否都张贴有安全(消防)疏散示意图。
旅行社经营情况。
旅行社是否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对旅游目的地的产品进行安全评估。
有无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不合理低价旅游经营行为。
旅游广告宣传资料是否真实、规范。
是否租用有资质旅游包车及合同签订协议情况等。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等。
3、A级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
是否针对汛期,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员工技能培训,配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服务设施和游客向导标志。
危险区域(水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水上旅游项目是否按乘客定额100%配备救生衣。
特种设备(电梯、玻璃桥、观光车)、大型游乐设施日常维护。
未开放景区(点)管理情况(是否有安全警示提示、宣传告知、相关措施等)。
是否加强火源管控和可燃物清理,严格控制野外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