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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禁毒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精选4篇
大小:29.03KB 6页 发布时间: 2023-03-20 13:46:06 5.72k 4.65k

三是毒品向农村快速蔓延。

全镇最偏远的村都有新增吸毒人员,既有吸食毒品的,也有贩卖的,还有以贩养吸的。

四是衍生“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少吸毒人员为筹集毒资,胆大妄为进行偷、抢、扒等犯罪活动,打击处理不能到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禁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禁毒工作的思想认识有待于提高

一是少数干部群众对毒品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认为禁毒工作与自己无关,是公安部门的事,淡化了禁毒工作是一场长期持久的人民战争的意识,致使在本部门、本辖区的防范措施不到位,落实措施不坚决。

二是宣传教育不深入。

禁毒成员单位对日常宣传重视不够,缺乏常抓不懈;宣传方式比较单调,缺少有效宣传载体;宣传对象的层次不够分明,重点不突出。

社会禁毒氛围不够浓厚,群众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预防和打击毒品的队伍力量不足

1、没有专业人员具体抓禁毒工作,村、组大都是兼职干部,人员少形不成禁毒工作合力。

2、由于卡场镇地处边境,村民居住分散,道路交通建设落后,吸毒人员随机流窜,收戒帮教工作难度较大。

(三)传统毒品向新型毒品转变迅速

据统计,新型合成毒品滥用人数直线上升,空间分布大面积蔓延扩散,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边疆稳定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与破坏。

其原因主要为:

1、贩卖新型合成毒品相对而言更难发现,更为便利,且利润更高。

2、滥用新型合成毒品人员身体上没有戒断依赖症状,也很难发现与惩处。

3、新型合成毒品预防教育不到位,大部分人还不知道新型合成毒品的危害,且有不少人认为其是软性毒品所以不会成瘾。

四是卡场镇靠近缅甸,受境外新型合成毒品渗透较为严重。

(四)强制戒毒和特殊人群收戒较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强制隔离戒毒缺乏足够的专业医务人员、医疗设施与医疗经费等原因,对于严重残疾与疾病的吸毒人员一般不予收戒,就是收戒了,没几天就办了所外就医的手续,老、病、残等特殊人群收戒难已成为禁毒工作中的一个难点,极易产生负面影响。

一是极易诱发吸毒人员为逃避强制隔离戒毒而产生自伤自残行为。

二是由于收戒难,吸毒人员自暴自弃,易产生以贩养吸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安全造成隐患。

三是不利于老、病、残吸毒人员戒毒,容易让其感受到被社会抛弃的感觉,从而诱发恶意报复社会的行为。

四是极易对家庭产生更大的伤害。

(五)社区戒毒工作实施比较薄弱

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还比较粗放,组织领导力度不够,成立的禁毒办及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不能更好地贯彻国家《禁毒法》和《德宏州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局限于签协议、建档立卡、通讯联络等,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成效不明显。

(六)戒毒家庭“返贫”现象较为突出

调查结果显示,吸毒人员吸毒的原因都各有不同,对家庭的伤害也程度不一。

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戒毒人员家庭“返贫”现象较为突出,许多家庭甚至全靠低保维持生活。

主要原因为:

1、吸毒者大部分是青壮年,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也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支持者,吸毒者吸毒后造成了自己劳动力的下降甚至丧失,导致家庭生产能力迅速变弱。

2、吸毒者需大量的毒资,吸毒一段时间后,家里值钱的东西基本上被变卖一空。

三是多次戒毒和治疗也需要花不少的钱。

(七)戒毒成果巩固措施不够

社区戒毒是《禁毒法》规定的一种帮助戒毒人员巩固戒毒成果和逐渐融入社会的措施,是对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满后的一种过渡性安排。

但基层的实际情况是,强制戒毒期满后几乎处于放任状态,大部分人员离开戒毒所后即流入社会。

虽然政府和村委会都成立了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但成员全是兼职,据了解,全镇约三分之二的社区戒毒对象存在失控,社区戒毒工作开展还没有进入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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