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迅速与供水单位联系,摸清情况;
④迅速组织相关食品,分发给幼儿;
⑤严禁幼儿私自外出就餐。
二、应急事故的处理
1)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活动组织者或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突发事件的教师,为该预案的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要以幼儿园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险等报警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如接警后拖延、推委等,一律视为玩忽职守、失职或渎职。
幼儿园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行事责任。
2)突发事件发生后,全园教职工要把抢救、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视为第一要务,不得临阵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已的回避脱逃手段,否则,将视作严重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给予降级、撤职、解聘、待岗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依法给予开除,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3)突发事故发生后,由当事(第一个报告者或知情者),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中主管负责人的召集下,在案发2小时内,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如实填写《事故报告书》,以备查用。
4)全园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本应急预案,认真有效贯彻,遇事要冷静应对,及时报告,确保师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