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接应救护车,指引救护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于未有火灾发生处进行救治。
5、现场成立灭火救灾指挥部,由院领导及事发部门负责人组成,院长任总指挥。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查看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随时向119指挥中心通报火情,根据火情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性气体源,指挥工作人员灭火,指挥抢救伤员,疏散物资,及时控制火势蔓延。
在向119报警后,及时派出人员接应消防队和清除交通通道障碍,疏散围观群众,做好警戒工作。
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公安消防火场总指挥报告灾情,按统一步骤,组织职工贯彻执行,做好安全工作。
6、现场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如下事项:使用各种水源,限制用火用电直至停止使用,划定警戒区,封锁道路等。
7、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划分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线分为建筑物外围警戒和火灾现场警戒。
外围警戒要及时消除路障,劝阻无关人员、车辆离开现场,维持好建筑物外围秩序,为公安消防队到场展开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火灾现场警戒要及时指挥疏散人员,看管好抢救出来的物件。
三、责任分析
1、当班人员(含临时工)人为引起火灾,当班人员负全责。
当班人员(含临时工)未能及时发现火情或者发现火灾但未及时报告、未立即扑救,当班人员(含临时工)负主要责任。
2、日常巡查中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和未及时采取救急措施,属当事人责任。
3、因平时未认真维修保养,导致消防用水、用电、灭火器材不完好,影响灭火行动,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科长负领导责任。
4、紧急状态时,科长未及时调集人力、物力及时救急,属科长责任。
5、各处、科室负责人的手机无故关机,致使火灾事件不能顺利上传下达,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四、事后总结
1、轻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0小时,重伤以上重大事故的报告不超过1小时(从发现起计算)。
2、发生事故的次日,应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书面报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发生事故科室负责人在事故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所属部门大力宣传,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4、事后组织重建、医院工作秩序等,由院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