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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最新6篇
大小:34.62KB 12页 发布时间: 2023-03-20 14:44:17 18.71k 18.65k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的同时,及时向医院安全应急组织和市卫生局报告。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社会治安事件

1、发现有盗窃、打架、滋事等社会治安事件发生时,在场医院职工应保护好现场,疏散围观群众,尽量减少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立即向医院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报告,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3、积极配合警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工作。

4、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收集。

5、妥善处理事故。

(三)医院设备发生事故

1、立即报告医院安全事故应急组织;

2、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及时、如实向区卫计局汇报;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作好相关材料整理,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二、医疗安全应急管理

(一)医疗护理缺陷、纠纷、事故日常防范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认真履行《执业医师法》。

2、严格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的各项规定。

3、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专职人员,要在院长领导下,在院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职责。

4、加强经常性的医疗安全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特别强调要履行以下职责:

(1)门(急)诊工作坚持首诊、首问负责制;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在院内拒绝对患者的急救处置;

(2)临床科室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及时、准确无误地处理各项医嘱,严格遵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3)医院抢救设备完好率100%,抢救药品齐全,不断加强医务人员的急救技术培训;

(4)一、二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5)各科室对就诊、会诊、检查、治疗的病人,要按轻重缓急区别对待,不得推诿病人而延误救治;

(6)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麻醉等操作之前,必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履行告知义务;并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十条规定取得当事人签字同意;

(7)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务人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严格防止任何人抢夺或盗窃病历资料;

(8)护理工作贯穿“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护理基本操作技能,保证护理质量安全;

(9)药剂人员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制度,检验、放射、超声检查等科室都要严格遵守本科室的工作制度,高标准地做好工作;

(10)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抓好院内感染管理工作,重点监控关键科室和薄弱环节,按规定做好传染病报告。

(二)发生医疗护理缺陷、纠纷、事故时

1、立即启动临床医疗护理应急预案与程序。

2、应立即判断能否补救,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3、同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夜间报告院总值班领导;

4、尽量不要惊动病人,对病人的质疑予以适当的解释;

5、认真观察是否对病人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及时进行适当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做好病人、家属的安抚工作。

7、调查缺陷、纠纷、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相关材料整理,将处理结果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三、其它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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