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1周内,幼儿园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幼儿园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幼儿园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幼儿园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周内,幼儿园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周内,幼儿园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幼儿园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2)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幼儿园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3)流感:1周内,幼儿园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4)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幼儿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15)感染性腹泻:1周内,幼儿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16)水痘:1周内,幼儿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17)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市(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市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例。
(18)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2.食物中毒:
(1)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4.环境因素事件:因环境因素(如空气污染、水污染)等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幼儿园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6.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幼儿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3
学校是传染病易感人群集中的场所,也是传染病的集散场所。
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学校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非典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加强相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防止疾病在学校中传播,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一、预防措施
1、建立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2、学校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卫生保健老师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学校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一般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学校学习场所、生活场所要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毒。
5、学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二、学校一旦发生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以下传染病应急事件的等级确认、划分进行处置。
(一)第一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一个班级病例在5例及以上或全校病例在15例以上、30例以下。
(2)集体性发热事件: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一个班级病例在5例及以上或全校病例在15例以上、30例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