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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7篇
大小:32.82KB 10页 发布时间: 2023-03-21 10:23:20 10.32k 9.86k

(3)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在30例以下。

(4)流脑:学校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

(1)班主任、卫生老师在第一时间内向校区分管副校长或副书记汇报,校区分管副校长或副书记迅速了解情况后报校长,经判断后向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学卫科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报告发病情况;按《徐汇区学校学生发病情况调查表》详细填写病例基本情况,并于2小时内传真至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

(2)患者必须得到及时隔离,并协助学生家长将病人送医院就诊;严格掌握患者病愈返校的隔离期限;

(3)校区分管副校长或副书记要及时掌握疾病发生情况,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对后续情况随时向校长汇报;

(4)卫生保健老师应开展校内消毒隔离指导工作,重点班级(场所)重点消毒,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5)学校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如出专栏、广播、上课、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等;

(6)在疫情期间有病例发生的班级停止使用学校公用教室等;学校应减少或暂停师生集体性活动,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7)卫生保健老师在控制疫情期间应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对学生进行症状监测,如发现体温>38℃并伴有相似症状的学生应及时离校就医;

(8)学校加强疾病监测,立即建立学校晨检及逐级报病工作制度,力争在第一课时掌握师生疾病续发情况;

(9)卫生教师每天追踪发病动态,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并在每日上午9:30时前将前一日9时到当日9时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完成传染病发病续报工作;

(二)第二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学校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例在30例及以上。

(2)集体性发热事件: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病例在30例及以上。

(3)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在30例及以上。

(4)流脑:学校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

在执行第一级传染病事件第一至第九处置措施的基础上:

(1)配合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三)第三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学校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例在100例及以上。

(2)集体性发热事件分级: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控中心核实病例在100例及以上。

(3)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100例及以上。

(4)流脑: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或有经医院临床确诊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

在执行第一级传染病事件第一至第九条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配合市、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幼儿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4

为提高我校广大教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能力和水平,指导教师有效应对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突发事件,当学校发生传染病突发事件时,能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传染病的危害降低至最低点,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科学预防、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周密计划,精心安排,实现对传染病的可持续控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风疹、水痘、腮腺炎、红眼病等突然发生的对师生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

三、组织领导

成立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及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幼儿园传染病的预防和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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