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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疫情乙类乙管常态化工作预案精选4篇
大小:35.2KB 9页 发布时间: 2023-03-21 11:50:31 15.07k 14.08k

同时对发热人员特别是疫点人员实施信息登记、监测、上报等。

(4)疫区管制和检疫。

疫区实施交通管制和卫生检疫,切断病例输入输出。

保障群众基本民生和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等运输服务需求。

(5)人群聚集限制。

疫区内采取人群聚集管制管控措施,疫区内严禁一切人群聚集聚餐活动,限制人员间相互接触。

实行网格化管理,每日对疫区内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和管控跟踪,限制外出和与他人接触。

(6)疫点疫区封锁。

有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村庄、院落、单位、场所等,依法依规予以封锁、严禁人员流入流出。

根据疫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并实施封锁,疫区内全部居住人员实行健康监测,封锁期间一律不得外出;除工作必须和生活补给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疫区。

(7)信息告知。

及时更新疫情动态,做好全镇人民的健康教育的就诊指导,引导发热患者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疫情的实际发展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对疫情形势的研判,实时调整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3、恢复与评估

根据县疫情防控专家组的评估建议,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4、总结评估

做好疫情的总结和自评工作。

评估内容包括:疫情危害、流调情况、应急物资使用情况、病人的救治情况、采取措施的实施效果、应急响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

5、恢复生产生活

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卫生院、派出所、学校等有关部门做好复工、复产、复学等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疫情乙类乙管常态化工作预案2

2022年12月26日起,国家将新型冠状病毒__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2023年1月8日起,将对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为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降病亡”,调整防控措施,加强应对准备,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除疫情流行时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主要任务

1.加快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进度。

要抢抓当前短暂的窗口期,争分夺秒加快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确保2023年1月20日前,全市80岁以上老年人第一剂次接种率、全程接种率,加强免疫接种率均达到90%;60-79岁人群的全程接种率、加强免疫接种率均达到95%,实现“应接尽接”。

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做好宣传动员,实现“愿接尽接”。

(疫苗接种专班牵头,各镇、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医疗资源储备。

强化发热门诊(诊室)设置管理,按照“应设尽设、应开尽开”的原则,二级以上医院均要设置发热门诊,保证24小时开放,不得关闭或停诊;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要设置发热诊室,发热诊室至少配备1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各类门诊部、诊所均要接诊发热患者,满足患者就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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