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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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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按突发事件分类的职责划分,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电站应急组人员赶赴现场,负责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6.2.2.4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电站应急组与电站应急组联系应急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6.2.2.5召开后续应急会议。

电站应急指挥部或电站应急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召开后续的应急会议,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电站领导小组、电站应急组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电站应急指挥部决定的工作事项。

6.2.3应急处置6.2.3.1先期处置发生恐怖袭击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各级人员立即组织实施就地抢救,并迅速用电话等方式进行上报。

事发项目电站应急组要迅速集结力量赶赴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紧急措施和手段,先行疏散职工群众、搜爆排爆、抢险救援和追缉堵截等应急处置工作,并迅速收集以下现场信息:现场概况、事件发生简单经过、袭击手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初步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采取的紧急措施、犯罪嫌疑人情况及可能潜逃去向等,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切可能和快速的传输方式上报上级电站应急组,由公司应急组汇报公安局反恐总队等上级主管部门,并保持不间断联系,以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6.2.3.2应急处置措施(1)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现场,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2)及时控制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视检查,维持现场秩序;(3)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6.2.4应急指挥与协调6.2.4.1电站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电站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事发项目电站应急组、电站应急组、专家和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和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电站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调度应急资源和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电站应急组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2.4.2事发项目电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电站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2.5应急联动6.2.5.1电站建立各单位间应急联动机制,电站应急组及应急组负责各单位间的应急协调工作。

各单位在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时,应明确本单位与协作企业的职责、权限和处置程序。

6.2.5.2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和配合当地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建立与地方政府部门和区域应急队伍的应急联动机制,并签定应急联动和协作协议,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6.2.5.3各单位所在地发生突发事件,应当服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6.2.6扩大应急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超出电站处置能力的恐怖袭击事件,由电站应急指挥部协调请求兄弟单位或协作单位支援。

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由电站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电站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6.2.7信息发布与告知6.2.7.1信息发布(1)Ⅰ、Ⅱ级突发事件由公司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信息披露。

现场新闻代理发言人由上级电站应急领导小组指派或授权现场指挥部指定,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2)上级电站新闻发言人负责Ⅲ级突发事件对外信息披露。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3)首次新闻发布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以及对人员、环境、社会的影响,确定的事故相关内容和应急处置阶段性进展情况。

在新闻发布过程中,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

媒体沟通的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等。

6.2.7.2信息告知电站应将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准确告知内部员工和相关方(投资、合作伙伴和受影响方)。

6.2.8后勤保障在电站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职责分工,安排或提供应急资金、通信、交通、食宿、办公等应急保障措施,保证应急处置需求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6.3应急终止6.3.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急状态终止:6.3.1.1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达到应急终止条件:恐怖袭击事件得到妥善处理,人员有效劝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6.3.1.2电站应急指挥部确认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确认报告。

6.3.2终止程序6.3.2.1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专项应急处置达到终止条件,报告电站应急指挥部;6.3.2.2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未得到确认时,继续进行应急处置;6.3.2.3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得到确认后,由电站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终止,报告上级电站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

6.4后续工作6.4.1后期处置6.4.1.1应急处置终止后,电站应急指挥部撤销,事发单位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后期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生产恢复、善后处置等工作。

6.4.1.2由公安局反恐总队会同同级国家安全局、华北能源局、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

事发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组查清原因、性质,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6.4.1.3对上级电站、电站应急领导小组有批示的恐怖袭击事件,有关承办单位或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按领导要求的时限报电站应急组,由电站应急组登记备案后按程序报送。

需要督办事件,由电站应急组进行督办。

一般情况下,有关承办单位或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报电站应急组。

6.4.1.4电站应急组、电站应急组继续收集、汇总、整理相关信息,及时向电站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6.4.2报告材料的整理上报6.4.2.1应急救援总结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编写。

应急救援总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事件简要情况。

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和事件原因和经过。

应急工作评估。

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预案的修改建议。

6.4.2.2电站应急组会同电站应急组对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救援总结、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整理上报电站应急领导小组。

6.4.2.3上报材料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电站应急组、应急组上报上级电站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7.应急保障7.1应急队伍电站及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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