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设备工程部咬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火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摊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各部门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本部门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3、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4、后勤安保部和消防器材使用单位要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5、各部门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6、设备工程部在冬季对室外消防栓采取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7、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要注意日常维护,防止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8、义务消防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9、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消防水泵(暂无)、喷淋水泵(暂无)、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消火栓测试每季度一次。
·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设备工程部和安保部负责对以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考核.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工作场所防火防爆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七)、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公司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散落的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后勤安保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公司后勤安保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