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谎报火警;
●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③、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④、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分。
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
为了加强厂内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特制定本企业管理办法。
一、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车间、班组、项目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车间、科室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消防安全重点工种、部位,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防火教育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保卫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
车间、科室对防火责任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班组、有关科室每天班前班后,应对防火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保卫科应严格值班检查巡视制度,落实监督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汇报,认真整改。
五、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仓库内应建立自动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配备消防器材。
配、发、变电室内,各部门的档案室和油料存放室,严禁存放各种油料及易燃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六、电源线路、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规定,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积尘。
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严禁乱拉、乱安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
对线路老化、裸露、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各车间、科室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及家用电器。
七、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严格管理生产用火(焊接例外),车间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提前向保卫科和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同时保卫科应明确动火人防火职责,采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应灭火器具。
八、保卫科应按国家消防法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要便于使用,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添置要列入保卫科的年度经费预算,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换。
九、各车间、科室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车间、科室和个人由厂部给予表彰、奖励。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车间、科室、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由厂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当年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不得评比为先进单位。
十一、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7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员工宿舍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