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城管局:负责督促事件周边的供水、供气、供热等重点企业安排力量做好市政设施的保护,确保市政设施在应急处置和救援中能安全正常使用。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事件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8、市卫健委:负责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为餐饮安全提供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配合监管部门对活动使用的特种设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负责对活动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1、XXx保监分局:负责监督和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对突发事件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保险理赔。
12、市气象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13、市总工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14、XXx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线路故障的紧急抢修,确保设备正常供电;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15、XXx警备区、武警XXx支队: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地方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委台办、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应急局、市政府外办等单位负责根据市领导小组指令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事件原因调查和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根据市领导小组的指令,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件分级
事件级别按照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危害程度及财产损失程度等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1、一般(Ⅳ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2、较大(Ⅲ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3、重大(Ⅱ级)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员),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活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事件发生后,按职责收集事件发生、发展、危害、影响范围以及应对措施等信息,并立即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及时向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和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紧急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和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较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政府主管部门应事发2小时内向市领导小组、市政府报告。
报告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和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或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二)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1、交通疏导和管制。
因事件导致道路无法正常通行或抢险救援需要占用道路时,应及时采取交通疏导或管制措施,为抢险和医疗救护车辆设立专用通道,提供通行保障。
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涉及区域内的水、电、气、热站管线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守护,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
因事件导致火灾,水、电、气、热管线损坏等次生事件,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并协调关闭危险源,为抢险救援创造条件。
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
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应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工作。
因事件导致水、电、气、热及通信电缆等管线设施损坏,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可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
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水、电、气、热及通信等单位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
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应向受影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4、人员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