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瓶装燃气企业要加强对所属供气门点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加强对所属送气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
要严格遵守气瓶充装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和过期气瓶充装燃气,从源头严把气瓶充装安全关,彻底杜绝不安全气瓶流入社会。
不得给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瓶装燃气经营门点提供气源,要做好夏季气瓶防晒措施,不得将气瓶置于烈日下暴晒,防止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
4、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夏季燃气安全使用特点,加强居民、商业用户的安全用气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入户检查,帮助用户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对存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又不采取安全措施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停止供气,避免用气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检查,有效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燃气公司应根据汛期、夏季燃气安全工作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活动。
对燃气管道(特别是过桥、穿河、沿河管道)、设备容器、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消防(喷淋)、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等设施的完好状况和防暑降温、排水措施,以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开展全面排查。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
四、严格制度落实,全面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汛前准备工作,提前组织防汛物资储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提早落实防汛措施。
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信息,汛期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遇有突发事件,燃气企业必须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不得瞒报和延报。
各燃气企业务必在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县燃气办备查。
天然气专项检查行动方案5
为进步推进五台街道燃气安全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根据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导精神,结合我们街道燃气行业实际,现拟定五台街道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五台街办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办市容办,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检查范围
街道范围内的液化气供应点、瓶装燃气流动供应点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点和各类燃气用户,审查企业的证照资质、安全管理档案资料、证件手续,对企业场站、管网、工程和各村村民燃气用户等。
三、燃气安全宣传和检查重点、内容
(一)燃气安全宣传
1、街办组织宣传车2辆,活动期间每日到各村循环宣传;
2、制作宣传卡片每户一册;
3、各村必须有3条以上横幅;
4、各村至少办二至三期黑板报。
(二)液化气充供气点、流动供应点(瓶装燃气运输车辆)。
检查清理燃气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和供应行为(重点是液化气供应站点的库存量、钢瓶储量、销售和使用情况以及清理整顿非法充装、倒灌倒气行为),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
每周安排一天对燃气市场进行执法检查。
1、资料审查:
⑴供气点生产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⑵供气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⑶安全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⑷燃气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记录;
⑸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⑹履行24小时值班记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紧急事故、抢修服务职责的情况等。
2、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