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村要与街道燃气安全领导小组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加大检查、整顿和查处力度。
专项整治工作在开始阶段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针对隐患和问题,边查边改,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3、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结合本街道燃气行业的实际,抓住燃气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开展整治。
同时我们要坚持原则,严格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单位,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
4、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整治工作要坚持立足治本,搞好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要将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与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结合起来;与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将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结合起来,达到燃气安全管理长治久安的目的。
天然气专项检查行动方案6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省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监〔20XX〕254号)、《XXX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安发〔20XX〕6号)和《XXX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X安发〔20XX〕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系列部署和省安委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起底式”排查、精准化治理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燃气具等产品质量问题,进一步推动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紧盯涉及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充装、生产、检验检测单位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做好燃气气瓶充装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燃气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燃气气瓶检验机构等证后监管工作。
重点排查是否持续满足许可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及时更新完善,各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文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明确各环节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在岗并发挥作用;充装、安装过程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等。
重点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施工前是否依法告知和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施工中是否按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保证施工过程安全等。
严格依法处置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报送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充装环节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紧盯充装燃气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充装单位是否对在用燃气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做到当班持证充装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人专责;是否超许可范围充装;是否充装非本单位登记、翻新、未登记、超检验周期或使用周期、检验不合格、淘汰或已判废但未去功能化等气瓶;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巡检维护、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制度并严格落实等。
采取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四不两直”暗查相结合方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充装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风险隐患自查,推动按照“五落实”要求完成整改。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制度的,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要在依法责令整改的同时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报送发证机关吊销充装许可证。
(三)全面排查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进一步加强与燃气管理等部门沟通,深入燃气经营企业,通过燃气管道管网图、竣工图、单线图和检验报告,“起底式”厘清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底数,精准掌握新建、在建、原有燃气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等具体情况。
重点排查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是否取得相应资质许可,是否依法履行施工前告知、申报检验等法定责任;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开展日常巡检维护并记录,年度检查是否开展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要求完成检查、检验发现问题的隐患整改等;在用燃气压力管道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是否在校验(检定)有效期内等。
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全面排查与燃气相关其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加大燃气生产经营企业附属充装站、储气站、调压站、城市门站等部位和点供用气单位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排查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进行检验、年度检查并在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是否校验(检定)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等。
严格依法处置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全面排查燃气相关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联合燃气管理部门督促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按时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并及时开展安全附件校验、检定,确保设备本体安全。
重点排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做到“应检尽检”“报检必检”,检验结论是否真实准确;对检验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整改确认;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报告区市场监管部门。
对检验检测机构超核准范围检验、跨地区检验不告知不报告、出具虚假报告、违规延长气瓶使用周期等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对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单位要检查进货验证和销售台账;要对生产企业建立监管档案,流通销售单位要建立监管台账,要摸清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施精准监管;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开展家用燃气灶具、燃气报警器、减压阀、软管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发布结果公告。
对家用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排查生产和经营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以及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行为。
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列入强制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燃气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审定和发布工作。
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情形严重的列入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