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X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市辖区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建筑物、设施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塌等灾难,导致人员伤亡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因人群拥挤、通道堵塞等原因,发生人员挤压、踩踏、坠落、溺水等人员伤亡的事件;燃放烟花、礼炮或释放升空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而引发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事件。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以及与大型群众性活动自身不相关联的因素而导致活动参与者伤亡的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市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台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健委、环保局、体育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外办、保监分局、气象局、总工会、供电公司、警备区、武警支队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对于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会商研判,做好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突发事件信息,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承担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搜集、报告舆情信息,协调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发布,协调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负责对突发事件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参与抢险救援等工作。
3、市民政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伤亡人员的抚恤、救助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等工作。
5、市人社局:负责为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等。
6、市城管局:负责督促事件周边的供水、供气、供热等重点企业安排力量做好市政设施的保护,确保市政设施在应急处置和救援中能安全正常使用。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事件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8、市卫健委:负责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为餐饮安全提供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配合监管部门对活动使用的特种设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负责对活动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1、XXx保监分局:负责监督和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对突发事件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保险理赔。
12、市气象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13、市总工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14、XXx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线路故障的紧急抢修,确保设备正常供电;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15、XXx警备区、武警XXx支队: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地方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委台办、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应急局、市政府外办等单位负责根据市领导小组指令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事件原因调查和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根据市领导小组的指令,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件分级
事件级别按照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危害程度及财产损失程度等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1、一般(Ⅳ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2、较大(Ⅲ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3、重大(Ⅱ级)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员),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活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