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预算、审核、拨付,做好经费下拨,保证应急款项及时到位。
(3)区发改局:负责救助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负责安排应急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4)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卫生力量,抢救伤员,对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和疾病的发生、蔓延;保证饮用水和食品的卫生;参加伤病人员救治;负责接收对口单位捐助的物资和资金。
(5)区交通局:负责提供转移交通工具;确保应急道路畅通。
(6)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和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调查,确保治安稳定和交通有序。
(7)区消防大队:负责现场消防救援、人员搜索等工作。
(8)区住建局:负责事件后恢复重建规划、勘察设计、抗灾设防、房屋建筑、恢复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2、3分级标准
按照性质、损失、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文化体育活动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文化体育活动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文化体育活动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文化体育活动事件。
4、预防预警机制
4、1完善预防机制
(1)公共文化体育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运营;大型文化体育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登记备案,并经安全许可方可举办。
(2)举办规模大、周期长、参加人数多的文化体育活动,主办方要与卫健、消防、公安等部门联系,提前制定医疗卫生、安全保障方案。
4、2加强预警信息报送
(1)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文体局要立即如实向领导组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同时通报区直各有关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上报区政府和领导组。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办单位,活动规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造成伤亡状况,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内容,并落实专人负责现场处置救援情况的摄录工作。
区政府接报后,及时汇总情况,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5、应急响应
依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由领导组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各应急救援队伍和镇(街道)、职能部门、活动主办单位,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先期进行处置。
领导组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向政府进行报告。
5、2分级响应
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应急响应需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事发地(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文化体育活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应对一般事件,由事发所在地镇(街道)及区文体局先期介入,调查处理,并随时将伤亡情况报领导组,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应对较大事件,或涉及跨县(市、区)的一般事件,启动本预案。
(3)应对重大、特别重大事件,本预案立即启动,并报告区委区政府。
5、3现场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组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和严重程度,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迅速有序地转移、疏散、撤离现场人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防止事态扩大、人员伤亡增加;对受伤群众及时组织运送和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