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查验力度,严防相关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七)药品监管部门。
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四、时间安排(一)集中行动阶段(2021年6月-11月)。
各地区按照本方案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把该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回头看”。
(二)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2月)。
各地区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省(区、市)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专项整治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
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鉴定检测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按月曝光辖区医疗美容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
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本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属地卫生监督机构。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2
按照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卫办发〔2022〕1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各类假冒医疗美容的违法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县卫健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以查处案件为抓手,整顿和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的医疗美容机构及生活美容场所。
三、整治内容1.切实加强医疗美容机构及生活美容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生活美容场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违法行为。
2.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未获批医疗美容相关诊疗科目,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在酒店、民居、写字楼内临时开设的美容项目)。
3.查处医疗美容机构违规开展禁止类美容项目。
4.查处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出租、出借等形式给他人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证照人员和实际人员不一致)。
5.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实际操作人员并非医师,而是仅持医美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6.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7.与相关部门共同查处利用各种场所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培训或相关产品推销行为。
8.检查生活美容经营场所有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取得卫生检测报告、卫生管理档案是否健全、公共用品消毒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转等内容。
四、组织机构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卫健局成立了富县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xxx县卫生监督所所长xxx县卫生健康局四级主任科员成员:xxx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办科员xxx县卫生监督所综合事务科科长xxx县卫生监督所医疗科科长xxx县卫生监督所公卫科科长xxx县卫生监督所稽查科、职卫科科长五、时间步骤第一阶段(3月26日-4月10日)。
县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范围内的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开展集中排查,梳理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