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获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效劳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效劳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效劳的行为;四是查处发现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五是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微整形〞为重点,标准医疗美容效劳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经营企业的监视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消费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
加强互联网和美展会“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清理互联网不良信息。
三、职责分工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获得实效,成立XX市严厉打击医疗美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小组,结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卫生安康委作为牵头单位,成员包括市卫生安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委网信办、XX海关、3市药监局、市教委、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安康委,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推动、沟通协调和总结上报等工作。
〔一〕卫生安康部门。
市卫生安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织指导各区卫生安康部门加强对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管,催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坚守医疗质量平安底线。
在全市开展打击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根底上,加强社会办医机构监管,建立医疗投诉举报核查机制,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实在维护人民群众安康权益。
对无医疗机构答应证、无医师执业资质、无医疗美容效劳工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效劳和培训并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
〔二〕市场监管部门。
依法加强对美容机构监管,对检查发现涉嫌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答应证?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安康行政部门。
加强广告监管,查处未经卫生安康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
〔三〕公安部门。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平安等犯罪活动。
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结合执法,维护行政执法权威。
〔四〕人社部门。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查处4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为。
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排查。
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诚信体系。
〔五〕网信部门。
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非法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加大对涉及我市非法医疗美容舆情监测发现力度,有效应对、妥善处置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网络舆情;组织重点网站平台,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适时开展网上言论引导,营造良好言论气氛。
〔六〕海关。
负责打击走私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七〕药监部门。
负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经营企业的监视检查,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八〕教育部门。
负责组织中学以上学校在校学生的教育工作,提升防范非法医疗美容的才能意识。
〔九〕宣传部门。
积极组织做好言论引导相关工作,协调本市主要新闻媒体,通过消息、通讯、评论、图片等多种形式,及时跟进采访报道相关工作进展,认真做好社会宣传,实在营造良好言论气氛和社会气氛。
四、时间安排〔一〕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7月—8月底〕。
市卫生安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印发专项整治行开工作方案。
各区成立多部门结合检查组,按照方案要求和任务5分工,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详细措施,结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地毯式检查全覆盖。
市级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深化各区督导检查工作,加大典型案件通报。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根据工作情况实行日动态、周总结制度,各区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任务清单,7月19日起将每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市级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汇总本系统工作情况,向专项整治指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每日动态、每周总结。
〔二〕总结分析上报阶段〔2019年9月上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