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区相关部门应对工作情况全面总结,总结应包括全面排查、立案查处、案件通报及下一步工作等内容,并填报专项行动汇总表。
各区相关部门于9月2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开工作总结、汇总表等信息报送至市级相关部门,各市级部门于9月6日前将本部门工作总结等信息报至专项整治指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履行监管职责。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医疗美容市场乱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属地管理原那么,履行监管职责。
各区要组建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详细措施,统一行动,全面排查,结合调查,加大震慑。
〔二〕亲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各部门要互相协作、亲密配合,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相应部门。
涉嫌犯罪案件线索,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
加强重点案件线索的会商研判,完善部门结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正面言论引导。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美容相关科学知识宣传,制作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展宣传。
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提醒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才能,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承受医疗美容效劳。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线索,依法严肃处理。
〔四〕标本兼治,稳固整治成果。
各区、各部门要注重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监管措施。
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公开本机构医疗美容效劳的医师、工程、价格,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及时向属地卫生安康委及其监视机构报告。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信誉,标准医疗美容效劳行为。
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组织指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展通报。
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5
一、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1.假冒伪劣产品出现:社会上出现了大量假冒伪劣产品使消费者和患者严重受到损害。
2.不合规实践出现:某些医疗美容行业存在不规范执业,比如未经资格认证就进行医疗服务。
3.信息失真问题:某些医疗美容服务提供者给患者提供的服务不实,或者有失真或隐瞒信息的做法。
4.不完善的行业监管:由于法规制度不够完善,部分消费者和患者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
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建立健全行业规范:颁布医疗美容行业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强化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规范和标准的执行。
2.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伪劣医疗美容产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落实产品质量保障责任,加强市场监管。
3.提升执业质量:加大对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认证,优化监管体系,提升执业人员质量,建立全程监督机制,提高医疗美容服务品质。
4.加强权益保护:完善消费者权益维护机制,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严厉打击消费者权益伤害行为,加强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
5.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制定医疗美容违规实施机制性惩戒措施。
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6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市场,加强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加大非法医疗美容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执业行为。
依法查处医疗美容机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活美容机构进行非法医疗美容的行为,建立与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长效联动机制,使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一)机构执业资质情况。
检查各类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违反《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规定超范围行医行为;严厉查处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及其它违法行为。
(二)机构设置情况。
检查各类机构是否符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整;医疗美容科(室)是否符合标准;主诊医师配备是否符合标准等。
(三)人员执业资质情况。
认真核查医疗美容机构中人员资格;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医师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师违反会诊有关规定行医及未按照规定聘请境外医师行医行为。
(四)医疗广告发布情况。
检查各类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取得有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以医疗广告为线索,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生活美容机构非法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