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安排(一)组织机构成立连云港市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周炜,副组长:杨东张坤琳朱利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市卫计委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部署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督查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开展市属医疗机构的检查,并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和生活美容服务的所有机构,按时按量保质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三)实施步骤专项行动分阶段实施。
1、准备阶段(2016年4月)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和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联系公安、工商、药监召开相关会议,构建专项整治联动机制。
2、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10月)
各县区对辖区内所有生活美容机构、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联合有关部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每月至少1次的集中整治,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评估,做好相关总结工作,迎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验收。
(四)信息报送1、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会议资料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2、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辖区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向市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3、集中整治阶段,每月1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包括阶段总结及附表5),市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于每月对各县区进展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4、各县区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附表5)及工作总结。联系人:尤翔飞,电话:806xxxxx1,传真:806xxxxx,电子邮箱:202xxxxxx3@qq.com。
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医疗美容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实际情况,把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加强对执法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工作规范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扎实、有效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督查,力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种管理平台和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服务督导员、协管员、信息员等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前沿哨点”和协管监测职能作用,及时收集辖区内的非法医疗美容信息,全面摸排,不留死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设立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和反馈,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加强衔接配合。
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的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联动机制,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部署任务、通报进展、分析形势、总结工作等,有效推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有关药品,要及时按规定移交药监部门。
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制作移送材料及执法文书,及时将其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同时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医疗美容服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打击违法违规医疗美容的长效机制。
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提高服务能力,从根本上规范我市医疗美容市场秩序。
(六)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纳入市卫生计生委年度考核目标。
对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卫生计生委将给予表扬。
对于举报非法医疗美容经查属实的人员,将予以5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