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对路面的清扫和洒水不低于两次,清扫和洒水覆盖到每个车道,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落实细化道路洒水、洗扫措施,提升洒水、洗扫作业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能力。
除在国省公路干线进行常规的降尘作业外,重点路段增加清扫、洒水频次,加大洒水量,实现污染防治整治常态化管理。
4、建立督导检查制度。
组织人员对国省道环境治理情况全方位进行督导,对重点路段、重点路口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全天候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治理,同时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督促保洁公司按时整改到位。
(三)责任科室:
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
(四)责任人:xxx、xxx。
(五)完成时限:x月xx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三、餐饮油烟污染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城区内无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
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油烟排放达到《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二)整改措施:
1、全面取缔建成区内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和占道经营;禁止在公共场所摆放厨具、桌椅、板凳等经营工具、物品,有固定门市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禁止在店外烧烤、煎炒食品,要全部进店入厅,烧烤一律进屋、进院。
引导烧烤经营者进入已建成的舜耕烧烤广场,使用无烟烧烤设备。
2、餐饮服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标准安装餐厨油烟净化设施。
设施须与厨房风机相匹配、净化率在95%以上,油烟排放必须稳定达标。
油烟排放管道不能影响周边居民居住环境,设备噪声不能超标,不得扰民。
3、加强现有餐饮饭店油烟污染治理。
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的要正常开启使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低去除效率必须符合《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未正常使用或超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的,责令限期安装。
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治理或关闭。
按照《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开展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气体检测,对油烟净化不达标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需经再次检测,直至检测达标后方可正常运行使用。
4、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好清洗维护记录。
油烟净化设施原则上至少每月清洗维护或更换滤芯一次,说明书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禁止城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高污染燃料,督促、引导餐饮经营者改用清洁能源。
(三)责任科室:
执法大队。
(四)责任人:xxx、xxx。
(五)完成时限:
x月xx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四、城区粪污无害化处置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加强城区化粪池日常管理,定期对化粪池进行巡检,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抓紧实施提升改造,确保做到雨污彻底分离、防渗到位,避免降雨时雨水汇入。
(二)整改措施:
1、安排专人负责公厕管理。
定期对化粪池进行巡检,确保防渗到位,公厕化粪池每季度清理疏通不少于1次。
2、明确作业标准。
化粪池内粪便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经吸粪车转运处置,确保无外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