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对乡村医生开展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乡村医生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统筹使用县域卫生人力资源。
鼓励实行“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
建立健全压茬选派制度,通过从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师开展巡诊、派驻等方式,解决村卫生室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
探索开展省域内非贫困县县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六)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
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医共体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绩效,逐步用区域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七)消除“空白点”。
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投入,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在脱贫攻坚期内,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设备。
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和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
对于扶贫搬迁后新形成的行政村,在地方政府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前,可通过设置临时医疗点,为群众提供服务。
五、加强贫困地区疾病综合防控
(八)全面落实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
按照《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国卫财务发〔_〕38号)要求,做好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和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综合防治工作,开展现症病人分类救治。
六、保障措施
(九)明确职责分工。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中央部门负责健康扶贫政策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要求;地方政府负责结合本地脱贫攻坚实际,制订政策、明确标准并推动落实。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实施健康扶贫、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分类救治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将健康扶贫纳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考核,医保部门负责实施医疗保障扶贫、将贫困人口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健康扶贫的投入保障。
(十)制订实施方案。
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贫困人口普遍认可以及可量化、可实现、可考核的原则,制订具体工作标准和实施方案,对照标准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于_年7月底前将本地具体工作标准和排查结果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报备。
省内各地原则上不再另行制订标准。
(十一)加大投入支持。
中央财政统筹卫生健康领域现有资金渠道,在分配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资金时,对“三区三州”和其他深度贫困地区予以适当倾斜。
省级、市级财政对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要予以倾斜支持。
县级财政要按规定落实好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对于服务人口较少、按照现有渠道和补助标准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的村卫生室,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贫困县用足用好现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的项目。
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要支持解决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
鼓励各类公益基金、企业等社会力量支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2023医疗保障工作方案指导思想5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实施医疗卫生工程,把群众意见最大、最满意的事情,群众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工作的重点,明确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效果。
启动村级卫生国债项目建设、新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改建一批乡镇卫生院,稳步推进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院活动,努力改变农村卫生条件落后状况,为群众提供公平、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人民群众有地方看病、有好医生看病、看得起病,努力提高全县人民的健康水平,全面推动全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总负责:
(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争取政策投入和项目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发改委支持启动村级卫生国债项目建设,年内争取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改建乡镇卫生院25个。
稳步推进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解决有人看病和有地方看病问题。
1、完成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