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局长
市安监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挥、协调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医疗救治工作,使伤病员得到及时救治;
(二)负责指挥市紧急救援中心及有关医院的协调、联动,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
(三)负责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的演练计划的确定、实施;
(四)负责督查市紧急救援中心及有关医院医疗救治车辆、药品、物资的储备工作;
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挥部各项命令的上传下达,向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二)负责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的演练计划的起草和落实;
(三)负责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的跟踪反馈、总结报告;
(四)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应急响应和现场救治
(一)应急响应
市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办公室在接到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报告或上级命令后,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总指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即启动本预案。
2.根据事故的大小、性质确定需调动的急救车辆、人员,立即组织市紧急救援中心、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市中医院急救车和医疗救治分队的医务人员赶赴现场。
3.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简要情况,命令有关医院启动医院应急医疗救治预案。
4.在紧急情况下,通知事故现场附近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赶赴现场,参加医疗救治工作。
(二)现场救治
1.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到达现场后,立即成立医疗救治现场指挥部,迅速全面了解现场情况,做出初步判断和决策:①视伤亡人员多少设置伤病员分检处;②对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估;③视情况指挥、调遣医疗救治第二分队向现场集中,以及调动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开展工作;④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2.参加医疗救治的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向医疗救治指挥部报到。
总指挥指挥调度现场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救治工作。
3.医疗救治人员对伤员进行分检,采取恰当的抢救治疗手段,并书写医疗救治记录单(包括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一式两份,一份向指挥部报告汇总,一份置于伤员衣袋内提交接纳伤员的医院(记录单样式见附件2)。
4.现场医疗救治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开展伤员抢救。
5.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公安、交通、人武、药监等部门协助解决医疗救治有关的交通、伤病员的转运、药械调拨等工作。
6.现场指挥部视情况组织搭建现场医疗急救场所,组织开展现场急救。
7.发生传染病疫情,救治人员需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并通知疾病控制部门开展消毒工作。
8.当伤员转运到医院后,医院立即启动本院救治应急预案,开通绿色通道,集全院之力救治伤员,减少伤亡。
9.参与救治的医疗卫生单位在进行现场和医院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医疗救治情况,在救治工作完成时,将救治情况认真总结,向指挥部详细汇报。
10.组织有关人员总结此次医疗救治的经验做法,查找不足。
五、医疗救治队伍及职责
(一)组建医疗救治队伍。
由市卫生局牵头,抽调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医院的医务人员组建3支医疗救治队,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和向救治医院的转运,并负责提出进一步开展现场救治的建议并根据指挥部指令开展抢救工作。
第一医疗队以市第一医院人员为主,第二医疗队以市第二医院人员为主,第三医疗队以市中医院人员为主,三支医疗队队长和副队长分别由相应医院主管院长和医务科长担任。
医疗救治队员由医院选择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应急能力强,专业互补的医务人员,登记造册,人员名单报市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每两年视情况进行调整。
每支医疗队细划为2支医疗分队,在接到命令后,各医院的第一医疗分队立即召集集合,赶赴现场,第二医疗分队根据情况集中待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