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妊娠妇女。
4、伴有以下疾病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
5、肥胖患者,体重指数(BMI)≥30,特别是极度肥胖者(BMI≥40)。
6、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
7、长期吸烟者。
8、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
三、处理原则
(一)轻症患者:
1、居家休息治疗,保持室内通风,并做好隔离防护措施。
2、多饮水、适量进食营养丰富、容易消化食物。
3、解热、镇痛药等对症治疗。
4、可中医辩证治疗。
5、不建议使用达菲等抗病毒药物。
接诊医务人员必须按照《中山市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居家治疗指引》向患者说明居家隔离治疗的注意事项并签字确认。
(二)重症病人及高危人群:向市急救中心报告,由市急救中心安排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四、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普通脱纱布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1、普通门(急)诊、普通病房医务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或普通脱纱布口罩。
2、发热门(急)诊医务人员: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或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标准的N95、FFP3口罩、戴乳胶手套。
病区内发现确诊甲流防护措施3
为规范甲型H1N1流感现场消毒工作,减缓或延迟疫情的传播蔓延,特制定本指南。
一、消毒原则
(一)消毒范围与对象现场消毒的范围和对象应由公共卫生医师根据有关指征确定。
应包括被传染源排出的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和环境,患者尸体等。
一般不必对室外环境开展大面积消毒,防止过度消毒现象的发生。
(二)消毒方法的选择应首选物理消毒的方法,采用化学消毒的方法时,要注意选择合格的消毒剂。
二、消毒措施
(一)随时消毒
1.随时消毒是指对患者污染的物品和场所及时进行的消毒处理。
医疗机构的甲型H1N流感专门病区、留观病房、隔离病房、发热门诊、感染科门诊及可能被污染的各种场所应做好随时消毒。
随时消毒特别要注意下列物品和场所:分泌物或排泄物及其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诊疗用品、生活用具、衣服、被褥、生活污水、污物等。
特别要注意对相关人员的手进行及时清洗或消毒。
患者诊疗场所可采取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也可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消毒,不必常规采用喷洒消毒剂的方法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2.医护人员和陪护应按照要求做好个人卫生防护,诊疗、护理工作结束后应洗手并消毒。
3.在行进过程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现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将病人转移到机舱或车箱后部,其他乘客应距其3排座椅的距离。
患者、乘务人员和乘客应立即带上医用防护口罩。
患者最好使用单独的卫生间,无集中收集排泄物的,应排入密闭容器内,到达目的地后由专门的消毒清洁人员进行消毒处理。
专门运送病人和疑似病人的交通工具还应及时对分泌物或排泄物及其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收集处理。
(二)终末消毒
终末消毒是指传染源(包括患者和隐性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应确保终末消毒后的场所及其中的各种物品不再有病原体的存在。
终末消毒特别要注意病家、发生疫情的公共场所和学校、乘载患者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患者病房的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