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奖励包括个人奖和单位奖。具体情况如下:
1.个人奖210名。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和竞赛贡献奖,获奖人数和奖励方法分别为:
(1)一等奖10名,奖金800元,颁发证书。
(2)二等奖20名,奖金500元,颁发证书。
(3)三等奖50名,奖金300元,颁发证书。
(4) 鼓励奖:120名,颁发证书。
(5) 竞赛贡献奖10名,颁发证书。
个人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由竞赛系统7月15日24时在全国水利系统范围内自动排名产生。各流域机构及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去获得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参赛者外,顺排前三的个人将获得鼓励奖。
2.单位奖65名。奖励分为单位竞赛奖和组织奖。
(1)单位竞赛奖50名,颁发证书。由竞赛系统7月15日24时根据各参赛单位的竞赛总分最终自动排名产生。
(2)组织奖15名,颁发证书。根据各流域机构和各省参赛总分和下属单位参赛率综合评比选出。其中,部直属单位3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12名。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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