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镇卫生院,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五)拆除校园周边违法建设,规范流动摊贩。
拆除校园周边的违法建设,取缔学校门前和周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流动摊点,禁止校园周边商户出店、占道经营。
(牵头单位:镇文明办,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六)整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全面清查校园内及周边出售食品的商店,依法查处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把奶制品、熟肉制品、饮料、儿童食品、即食食品、裸装食品等作为重点监管品种;全面检查学校周边“小餐桌”经营户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和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责令限期整改,杜绝食品安全隐患;教育学生远离 “三无”食品、“垃圾食品”。
(牵头单位:镇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镇教管委、镇卫计办、)。
(七)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加强上放学期间学校门前交通秩序的管理,重点查处校园门前道路掉头、逆向行驶、违章停车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完善学校附近的交通安全标识、设施;加强对校园周边小区的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小区安全稳定,强化校园周边道路技防、路灯建设,确保学生夜间上下学安全。
(牵头单位:镇中心派出所,责任单位:镇教管委、镇住建办)。
(八)强化消防安全监管。
全面清查校园内及周边环境的消防安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镇教管委,责任单位:镇中心派出所)。
(九)查处校园周边违法户外广告。
对校园周边的各类户外广告展开地毯式检查,重点清理和查处一些影响学生心身健康,与环境不协调的广告。
(牵头单位:镇文明办,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十)排查和稳控社会危险人员。
开展拉网式摸底调查,切实把本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严重不满、心理失衡的人员排查出来,立即逐一落实教育、疏导,落实稳控措施,坚决防止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杜绝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极端个人行为的发生。
(牵头单位:镇中心派出所,责任单位:镇教管委、镇卫计办)。
(十一)加强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
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
重点查处校车超员、超速和无许可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违法行为,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
(牵头单位:镇教管委,责任单位:镇综治中心,镇中心派出所)。
(十二)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重点检查学校周边出租房屋、小旅店等部位存在的治安问题;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的各重点地段增设执勤点,增加执勤、巡逻警力;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学校及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流氓团伙、黑恶势力,防止拦路抢劫、敲诈、校园欺凌等案件发生;坚决铲除校园周边场所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学校师生的报警、求助迅速出警处置;对发生的侵害师生安全的恶性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做到快侦快破。
(牵头单位:镇中心派出所,责任单位:镇教管委)。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劝导阶段(20xx年3月):镇相关职能部门对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拉网式摸底,摸准各类整治对象的底数,登记造册。
通过发放一封信、上门宣传等形式,对相关经营户进行宣传教育。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1日至5月31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由牵头单位组织,集中力量开展全面的整治活动,完成12项整治任务。
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 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整治活动。
3.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5月1日至6月30日):镇综治办适时对全镇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4.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
镇直相关单位要把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平安梅渚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推进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
要落实“护学岗”制度,提高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的“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