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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1
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根据《XX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购进、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
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区防控指挥部冷链组牵头协调,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
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镇、经开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市防控指挥部冷链组。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
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区疾控部门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
各镇、经开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
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
公安、交通、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
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
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
现场处置过程中,对于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食品及相关物品,可采取封存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
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
区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
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市场、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
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
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
食品清理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接触人员防控。
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