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新冠通过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传播,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特制订本措施:
一、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提前报备
报备主体:进口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进入我市的首站经营者(首站是指进口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进入XX落地的第一批发商)
报备时间:凡是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须于购进食品到达XX区域24小时前,向货物到达目的地区县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备,报备可以采用传真、发送电子文档、当面送达等多种方式。
报备内容:经营者名称、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入库地址、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报备表附后)。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
从外地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应当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凭卫健部门出具《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入库贮存。
销售时,经营者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开展出库核酸检测,取得《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库。
在XX本地购进冷藏冷冻食品的,应当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还应索取货物在XX贮存的入库、出库《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进货日期、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还要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进货日期、销售日期、购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冷链仓储物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入场实名登记制度、验视制度、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对运输、储存进口水产品和畜禽肉类食品的,应当同时索取入库《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冷冻库经营企业在冷链食品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毒处理。
食品运输企业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应当对车辆和食品冷藏箱内外壁实施全面消毒。
四、加强环境卫生防护
安排专人对经营区域、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加强室内环境通风,密闭区域要正确使用空调等机械通风。
冷藏冷冻市场、海鲜市场等场所要使用红外线自动测温设备,提高对入场人员体温测量的精度和效率。
五、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建立上岗员工健康码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对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每14天一周期进行隐患排查。
落实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
员工提前3天报备疫情重点地区(境外》外出计划,因病缺勤人员应主动报备缺勤原因和健康状况,单位做好记录。
有直接接触的人员名单,确保按规定“应检尽检”。
食品销售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外科医用口罩、手套和工作服,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围裙、胶靴等,做好个人防护。
食品冷链货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加强冷链食品源头管理。
2.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
3.对于外埠进京食品,经销商应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求检测信息。
4.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5.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将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求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6.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7.物流包装上应注明冷链食品储运的温度条件。
8.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
应保障在运输、储存、分拣等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
9.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冷链销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要采用专用的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途中保证所需冷冻温度,全程冷冻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