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相关防控指引要求就医。
3.作业人员在岗时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手不应直接接触冷链食品。
4.作业人员之间保持合理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5.对使用过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分类、规范处置,作业后做好手部清洁与消毒。
6.加强对作业服装的日常清洁、消毒,在冷库内穿着的服装要定期消杀和更换。
7.为外出运输、配送人员配备消毒剂、纸巾、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以供其在没有洗手设施情况下清洁双手,外出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及时做好自身清洁。
8.各环节应尽量实现人员无接触作业。
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
一、提前报备。
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
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
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
辖区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当地疾控部门为其进行检测消毒。
二、入仓登记。
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冷库(集中监管仓)时,需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报备材料,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对报备材料进行复核,并留存纸质复印件。
三、核酸检测。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各类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冷库(集中监管仓)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四、全面消毒。
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
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2年。
五、分区存放。
在冷库(集中监管仓)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分区管理,设立消毒作业区、已消毒存放区和问题物品暂存区。
不同货主的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后要分开、隔离存放。
六、问题处置。
一旦检测出呈阳样本,冷库(集中监管仓)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同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七、合格放行。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允许出仓流通,由冷库(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