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新闻宣传与管理
学院有关单位(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服从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
未经学院同意,任何单位、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内容的采访;对于已授权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应给予积极配合。
遇到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学院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具体情况。
(上报材料应包括媒体报道材料、学院对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学院对外答复口径、学院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争取上级领导机关支持的具体事项、学院联系人等内容)。
(7)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集中处置一段时间后,待事件平息,舆情平稳,经综合研判,积极协调将有关信息淡化处理,尽快冷却话题,直至负面舆情消失,宣布结束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公共事件相关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事件处置后,及时总结经验,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
对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或擅自发布、编造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