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突击组:由公安、武警组成,负责武力突击,解救人质,捕歼罪犯。
4、勘查组:公安机关负责,根据案情需要可吸收安全部门、驻闽北部队、武警等有关侦查力量参加,负责对事发现场的刑事勘验、调查取证、侦缉恐怖分子的任务。
5、排爆组:由公安排爆队(必要时可请驻闽北部队专业排爆人员参加),负责对未爆炸物采取转移销毁、人工排除、无线频率干扰等手段妥善处置,以防止遥控、延时、接触爆炸。
6、消防组:由公安消防部队牵头,其他企事业单位消防力量协助,负责火灾现场的灭火和救援行动。
7、检测化验组:由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卫生、环保、质监、检验检疫、科技、农业等部门组成,负责检测化验分析,判明化学毒剂、致病生物剂的种类及放射线沾染情况,确定受染范围等工作。
8、洗消组:由环保、卫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驻地部队防化分队等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受染区、受染人员和装备进行洗消,对污染、放射源进行处置等工作。
9、救治组:由卫生、农业部门人员组成,卫生部门负责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对高危人群进行免疫接种或药物预防;农业部门负责对家畜家禽进行免疫接种或药物预防。
1O、通信保障组:通信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通信保障力量,负责处置恐怖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的通信保障。
11、新闻组:由宣传部门人员组成,根据省确定的口径负责统一发布新闻和对新闻媒体的相关内容实施审查。
12、安置组:由民政、公安、铁路、交通、建设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群众撤离、转移和临时安置。
四、处置实施
在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后,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按预案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一)报告情况,判明性质,启动指挥机构
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依据预案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情况紧急时应越级上报省应急办(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事发地公安机关立即上报南平市公安局,并逐级报至公安部,不得延误。
市公安局要立即核实事件的真实情况,并由市公安局局长报告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根据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指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启动市指挥部。
根据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指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下令,由本级反恐办通知启动现场指挥部。
各级指挥部成员应在接警后30分钟内赶到指挥部,参与事件处置。
同时,根据初步判断的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按照本级指挥的指示,立即通过本级反恐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向相关成员单位和应急专业处置力量下达预警指令,各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要求集中人员,准备装备、器材和车辆,做好处置准备工作,一旦接到处置指令,立即行动。
公安、安全部门和武警、驻闽北部队的情报部门,在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后,及时将了解掌握的情报汇总到市指挥部;各新闻单位也要将了解掌握的情况、信息及时报市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外办、对外宣传等部门要及时收集国内外的相关报道和反应。
市指挥部在搜集情报信息的基础上及时组织情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提供情报支持。
市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本市二级指挥部)启动后,应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及时上报事态进程,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省应急办。
市指挥部在分析判断情况的基础上,及时确定初步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对恐怖袭击的情况判断;动用的力量及资源;处置的原则和基本方法;控制事态的措施;各力量之间协同的原则。
及时调动本地区力量和资源,迅速展开先期处置行动。
(二)相关区域的管制或局部戒严
恐怖事件发生后,本市二级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法律规定和省指挥部的决定,对事发现场实施封控,对事发地区实施管制;必要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的规定和程序,对相关区域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实施现场封控。
封控时应形成对内、对外控制态势,并设置数个出口和入口,参与处置人员从入口处进入。
对内协同疏散力量,将现场人员从出口处疏散,对离开现场的人员实施必要的检
查,防止恐怖分子乘乱逃离现场;对外控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避免增加伤亡,防止不法分子趁机破坏,确保现场处置行动的有序展开。
实施区域管制或戒严。
封锁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关闭机场,控制公路、铁路;暂时停止市中心区的公交汽车运营及铁路运营;加强对社会面特别是薄弱公共设施、场所的检查、巡逻、控制;加强对重要人员和重要场所、敏感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部门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防止恐怖分子逃跑,严防恐怖分子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必要时依法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实施通信管制。
恐怖事件发生以后,市有关通信运营单位根据市指挥部指令,实施临时通信管制,优先保障政府、公安和紧急救援部门的通信安全与畅通。
实施空中管制。
根据市指挥部指挥的指令,驻地部队(武装部)按规定请示上级,划设临时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并会同民航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空中危险情况。
各级政府可根据上级指挥部的要求或现场实际情况,发布公告、通告,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
当地政府对管制、戒严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三)现场处置和紧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