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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银行舆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精选8篇
大小:39.35KB 11页 发布时间: 2023-03-27 11:37:06 3.98k 3.73k

第三条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沟通,快速响应”原则,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根据负面舆情的级别和影响程度,科学高效、依法合规处置,第一时间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和控制负面舆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统筹协调全辖农商银行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我行成立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总行分管政策法规部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政策法规部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不定期研究舆情动态,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负责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部,政策法规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负面舆情监测、引导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各分支机构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设置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岗位,配备至少2名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负面舆情监测、引导和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时,在上级统一组织下,上网跟帖,发表言论,宣传政策,讲清真相,释放理性的声音和正确的主张。

第三章分级响应

第七条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负面舆情事件分为三级。

一级(重大)负面舆情:即被有重大影响力的中央级媒体、省内主流媒体报道,对农商银行工作和形象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事件。

二级(较大)负面舆情:即被地方级报刊或网络媒体报道,对农商银行某一领域工作和形象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舆情事件。

三级(一般)负面舆情:即被影响力较小的媒体报道或客户一般性投诉,对农商银行工作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较小的舆情事件。

第八条负面舆情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是涉事法人机构。

发生一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省、市两级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二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级负面舆情事件由各涉事法人机构自行处置。

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根据负面舆情事件的发展情况,各级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可以及时调整舆情事件等级。

第四章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条应急处置流程分为:分级、报告、处置、监控、评估等五个步骤。

第十一条负面舆情事件分级。

针对从各种渠道获取的舆情信息,根据负面舆情的内容、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由某某农商银行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并确定负面舆情事件的等级。

第十二条负面舆情事件报告。

根据负面舆情事件的等级,涉事机构负责编制负面舆情事件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布媒体名称、文章标题、内容概要、转载网站链接、点击量、回帖量、主要评论观点、事发原因分析、分级情况、产生的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报告内容应客观、准确、真实。

一、一级负面舆情事件。

涉事法人机构立即进行口头报告,在发现舆情事件后四个小时之内,向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向省联社和当地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

二、二级负面舆情事件。

涉事法人机构立即进行口头报告,在发现舆情事件后四个小时之内,向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在当天将有关情况报告省联社。

三、三级负面舆情事件。

涉事法人机构要在本行高管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范围内通报,并将舆情处置情况向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负面舆情事件处置。

负面舆情事件发生后,涉事机构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应对处置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将负面舆情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一、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公开发布权威信息。

(一)一级负面舆情事件。

涉事法人机构要迅速调查核实舆情信息反映内容的真实性,在省、市两级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方案,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通过邀请中央级媒体、省内主流媒体采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表明态度,争取主动,避免信息传播失真、失控。

如果事件复杂,根据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合理分段公开信息,减少谣言传播,避免事态扩大和事实被曲解。

(二)二级负面舆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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