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旦出现放鞭炮、烧纸钱、点蜡烛等野外违章用火或烧田坎、烧灰等野外生产性用火行为的,联村干部要会同镇森林消防办公室和派出所同志一起,依照《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程序履行到位,处罚到位,处罚率达到100%。
(九)加强督查,督查内容涉及:一是看卡点,设卡点位置是否合理,值班人数(每卡点至少要求3人在岗,在11:00—13:30中餐期间至少要求1人在岗),查上坟人员登记情况,收缴爆竹、纸钱情况记录是否完整,进山人员携带的火种及易燃物品是否被扣留;二是听声音,有无上坟者放鞭炮声音(各村按属地划区块管理,如其他村插花在大洋山村行政界线区域内的山林地块归大洋山村管理,考核时一同纳入大洋山行政村区域进行);三是查看坟场,坟头有没有爆竹、纸钱痕迹。
七、奖惩措施
(一)镇级奖惩办法
1、镇政府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并与联村干部年度奖金挂钩。
在清明节期间,每发生一次火情的,扣奖金200元;每发生一次火警的,扣奖金500元;每发生一次火灾的,扣奖金1000元。
(火灾等级划分:受灾面积4亩以下的为火情;受灾面积14亩及以下的为火警;受灾面积15亩以上的为火灾。)
2、联村干部防火工作不到位或人不到岗被县、镇督查组查到的,按《黄坛镇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作出处理。
所联系村出现火灾的,按过火面积,参照县有关规定对联村干部启动追责机制。
(二)村级奖惩办法
1、督查奖励卡点人员配备齐全合理、上坟者登记清楚,防火工作落实到位,收缴鞭炮、蜡烛、纸钱等危险物品开展正常,整个清明节期间村行政区域内没有鞭炮声,坟头也没有鞭炮、蜡烛、纸钱等焚烧痕迹的,防火结束后该村可获得**元奖金,(行政村由多个自然村组成的,在自然村中落实好村干部包**、地块,达到考核要求的,每增加一个自然村,奖励增加500元)。
2、其它奖惩措施(1)卡点形同虚设、山上有鞭炮声、坟场有明显鞭炮、蜡烛、纸钱等痕迹,其中一样被县里或镇防火指挥部查到的,取消该村的奖金。
(各村的管理范围,按行政区域划考核)。
(2)清明节防火期间出现火灾的,取消该村的奖金;出现火警的,该村的奖金减半。
(3)村主要干部不到岗被查到的,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该村不考虑资金补助。
(4)因村主职干部履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职责不力或落实森林防火工作不到位出现火情的,扣村书记、村主任考核分1分;出现野外违法用火或发生森林火警的村,扣村书记、村主任考核分3分;发生森林火灾的村,扣村书记、村主任考核分5分,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出现重特大火灾,扣发村主职干部全年工资,触及法律责任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八、处罚依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中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一)烧香、烧纸、燃放爆竹、烤火、野炊、吸烟等野外用火的,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农业生产性用火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林业生产性用火和工程用火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森林消防标志、设施、器材的;
(二)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第四十七条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补种树木;应当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清明节防火工作方案2
随着清明节的临近,新一轮野外用火高峰就要到来,加上近几年山上植被丰富,累积的枯草树枝较多,极易引起森林火灾。
各村、场和相关部门要采取非常手段和非常措施,突出“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省、市、区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以省、市、区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我镇清明节期间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确保重点火险区不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步骤及任务(分两阶段)
第一阶段:(时间:3月20日-3月31日)
一是我镇在3月31日前召开森林防火动员大会,参加人员涉及到村书记、主任及村小组长,贯彻落实省、市、区领导对森林防火作出的严格而具体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对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周密部署。
二是要求各村必须在3月31日前召开村支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将《致使全区人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公开信》、“五个禁止”等有关规定进行学习,并要求宣传下发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每个村在主要进山路口,人员密集区,和重点地段要悬挂两条以上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同时落实责任人做好在外人员的联系工作,以确保他们密切注意上坟安全用火。
三是要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排,划分清明节森林防火责任地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明确责任,4月1日-4月8日镇、村两级要增派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水。
四是要求各村对辖区内的老、弱、痴、呆、傻等人员进行一次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大排查,将情况报镇防火办备案、五是镇每天要派出宣传车到**对新“省森林防火条例”、“五个禁止”等进行不间断宣传。
六是镇中心小学、石埠中学组织好全区中小学3月30日前全面开展森林防火专题课,通过小手牵大手,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七是镇民政所安排人员到村采取各种方式,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