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红色、橙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见附则。
3.2.2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工作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进行天气和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形成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属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发布,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预警发布单位应将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地区、部门、单位。
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短信、小区广播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2.3预警响应
(1)红色预警
市指挥部召集指挥部工作会议,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派出工作组深入预警区域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组织消防、武警等扑救力量视情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延长瞭望监测时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对重要部位严防死守;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橙色预警
区县人民政府视情况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区县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各相关单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力度;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黄色预警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各有关单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4)蓝色预警
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号发布和防火宣传;加强火源管理。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发现森林火灾后,立即核实情况迅速上报属地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在火情发生1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火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火灾处置结束后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察现场的,先上报简要材料,详细情况待调查结束后上报。
4.1.2对已上报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市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天7时、16时和20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救进展情况。
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应及时报告简要情况,并在3日内上报专题报告。
4.1.3对下列火灾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根据火情,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1)收到卫星林火热点监测报告后,核查确认的森林火灾;
(2)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红色预警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对下列火灾信息,市指挥部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收到卫星林火热点监测报告后,在2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