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书画活动的组织管理办法,由书画协会另行制定。
其它活动的。
组织管理办法,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基本保障
为了用有限的经费开展更多的活动和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原则上只提供基本条件的经费。
1、器材。
日常活动,离退休工作处只提供活动场所和公用器材(如麻将、棋牌、健身器、收录机、电视机、影碟机、门球、羽毛球网、乒乓球桌及网、台球桌及配套器材等),个人活动用具一般由本人自理(如门球棒、乒乓球拍及球、羽毛球拍及球、剑、腰鼓等)。
比赛时,除组委会提供的参赛用具外,其它所有的参赛用具一律由参赛队员自理。
(门球参赛队的号码布及队长臂章由离退休工作处提供)
2、交通。
参加院内交流活动一般情况下乘坐学院班车。
参加全院性的大型活动一般情况由离退休工作处租车。
组队代表学院参加襄樊市有关比赛,一般情况乘坐学院班车或公交车(按比赛时间据实报销),特殊情况须报请离退休工作处领导批准后可合乘出租车。
经离退休工作处报请院领导批准,组队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活动的交通费按比赛活动的文件要求办理。
参加其它文体活动,交通费自理。
3、伙食。
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组队代表学院参加襄樊市有关比赛,若因活动安排需要在外就餐的每人每天补贴伙食费10元。
经离退休工作处报请院领导批准,组队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活动的伙食费按比赛活动的文件要求办理。
院内白天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和外出训练活动、交流活动,一律不得补贴伙食费(包括校区经费)。
4、服装。
一般情况下比赛活动和表演活动所需服装由队员自理。
特殊情况下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代表学院参加的襄樊市老年文艺活动和学院大型表演活动,可给予我院离退休教职工队员适当的补贴或纪念品。
四、奖励措施
1、奖励范围。
仅限于我院离退休教职工。
2、奖励对象。
全院性的各类比赛活动,成绩为第一、二名的代表队和成绩为前八名(20人以下的为前三分之一)的个人。
代表学院参加市级以上的比赛,成绩为前三名的代表队和成绩为前八名的个人。
3、奖励办法。
①参加全院性的各类比赛(包括参加襄樊市老年项目的选拨赛),成绩为第一、二名的代表队,分别按报名参赛实际人数每人奖励价值20元、15元的奖品。
个人成绩为一、二名的参照集体项目的标准奖励;个人成绩为三、四名的每人奖励价值10元的奖品;个人成绩为五至八名的每人奖励价值8元的奖品。
未获奖的参赛队员,发给每人价值不超过5元的纪念品。
②经学院选拨赛组队代表学院参加襄樊市教育战线比赛获第一、二、三名的代表队,分别按实际参赛人员每人奖励价值25元、20元、15元的奖品;个人成绩为前三名者参照集体项目的标准奖励,个人成绩为四至八名者,奖励价值10元的奖品。
经学院选拨赛组队代表学院参加襄樊市老干局组织的全市城区比赛和全市比赛,奖励标准分别提高5元和15元。
比赛的团体名次与个人名次均以证书为凭。
③经学院领导批准参加省级以上比赛,集体或个人获第一、二、三名,按实际参赛人员每人分别奖励现金200元、120元、60元。
④参加城区组织的比赛和其他群众团体组织的比赛以及对外交流赛、友谊赛,一律不发奖品或纪念品。
⑤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为大型活动和推广新项目聘请的艺术指导或教练,离退休处给予一定的纪念品。
五、本规定此次修订变动较大,从20__年1月1日起试行。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工作制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