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一旦发现这类物品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并且立即将此发现同知监理工程师,抄报业主,并执行关于处理此事的指令。
如果由于这样的指令使我司工期受到拖延或增加费用,则经业主协调后确定;
3)完工后现场清理通过竣工验收,办理了移交证书后,我司应立即清除不用的设备,多余的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保持现场整洁,恢复绿化。
但我司有权在现场保留他为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其义务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
4)料场和弃土场地
4.1)除别有规定,我司应承担并支付为本工程所需的砂、砾石、土或其它当地材料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并对取料后的料场作好环境处理。
业主应协助我司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所发费用由我司负责。
4.2)我司应按环保要求对弃土场地作好处理,其费用已包括在承包价内。
四、环境保护措施
(一)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工地应落实门前三包环境保洁责任制,不得在门前外侧公用场地堆放材料、余泥、垃圾等。
临时占用人行道及道路,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的规定。
在经批准占用的区域,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占用的范围、占用期限及使用性质堆放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
(1)、污水的处理和排放。
临建场地内应设沉淀池和冲洗地,并做到:所有的生活或其它污水必须分别处理后方可经排水渠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
(2)、施工产生的泥土泥浆,未经沉淀不得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
泥土应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有责任确保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妥善保护各类地下管线。
施工中应指定专人检查保护措施的可靠性。
不明管线应先探明,不许蛮干。
2、粉尘控制
(1)、由于土方外运,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禁止在施工现场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3)、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4)、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
3、余泥渣土排放措施对于余泥、渣土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处理,不随意弃置。
力争当天清理当天运输,保持场内清洁,余泥、渣土严格按当地有关规定运至指定的地点。
4、水的保护及防止水污染措施
(1)、工程废水和生活污水不排放入农田、耕地。
(2)、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理,不得直接排入附近的水体造成污染。
在各施工临设生活区配设沉淀池、废水处理池。
生活废水经过处理后,再排到场外。
(3)、沿线施工期间,在现场设置沉淀池,经过有关处理符合要求后,才排出场外。
(4)、清洗集料的用水或含有沉淀物的水在排放前进行过滤、沉淀或采用其它方法处理,确保沉淀物含量不大于施工前河流中所达到的含量。
(5)、施工期间,施工废料如水泥、油料、化学品堆放,进行严格管理,防止雨季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相应的水域,造成污染。
(6)、施工时,机械废液用容器收集,不随意乱倒。
防止机械严重漏油,施工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及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不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7)、施工中加强对路基填土的保护,防止填土被雨水或其它地面水冲刷,流入农田、鱼塘、河流等。
(二)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