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驾驶员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教育课(职业道德、技术操作、事故分析)。
公司每季出安全宣传栏、墙报、黑板报。
第五章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为降低安全风险,车队各营运车辆必须按公司要求购买保险。
最低保险项目及保额为:车身险(按车辆购臵价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30万、乘座及承运人责任险50万、新增设备险。
车辆保险由公司统一办理。
第二十七条车队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其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应符合所运行线路要求。
第二十八条公司安全员应认真详细的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车辆技术档案,负责车辆及其证照的审验工作、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协助并督促修理厂、驾驶员定期按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九条所有营运车辆每月必须强制停运一天实施车辆保养;车辆“保养日”计划由安全员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车辆二级维护、月检及年审按公司《车辆二级维护、月检及年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各运行车辆应配备随车灭火器和击碎安全出口的专用手锤等安全防护装臵,平时公司应对车装灭火器不时进行抽查,每季应对所属车辆的车装灭火器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各运行车辆灭火器的配装率及有效率应达100%。
第九条在用设备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使用要求。
每台设备应制定《安全操作流程》,实行定人定机使用与保管。
使用人员变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在用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各种设备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修,保证达到使用要求。
应建立设备分户技术档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保证安全防护装置有效可靠。
已报废的设备不符安全和技术要求的,不准继续使用。
第六章道路运输车辆GPS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单位安全运输生产,进一步加强车辆GPS监控系统平台的运行、日常管理,充分发挥车辆GPS监控系统监控、调度、限速等管理作用,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并落实专人负责GPS监控平台的管理工作,保证平台资料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第二条监控人员负责做好监控室的监控工作。
实行24小时的不间断的监控,每小时一次或不定时的对公司所有车辆进行监控。
第三条监控室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仔细的对公司所属运行车辆进行实时监控,掌握车辆运行动态,对系统发出的报警信息,记录反映的违规情况,摄像传回照片反映的违规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门。
第四条驾驶人员要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之始终处于工作正常状况。
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
车载终端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公司反映,及时进行维护。
第五条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
第六条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第七条保证所需费用,确保每月GPS运行服务费用及时缴纳,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第八条GPS监控人员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无故损坏设备设施或擅自关闭设备,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根据规定将对主要责任人实施除名。
第九条通过GPS监控图像观察分析,确认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责令责任人书面检查,并处以100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1、故意不使用GPS车载终端或行驶记录仪或拆卸其接头连线的;
2、故意用物件遮挡探头或移动探头一次的。
对违规所处罚款,可通过违规人直接缴纳,也可以从违规人员的工资扣除。
所收罚款可用于本单位的安全宣传、安全奖励或安全问题整改。
第十条对一个评比季度中有三次或三次以上严重违规的驾驶员,必须责令其下车参加安全学习班;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应予以辞退。
对公司点名批评,或媒体反映,或旅客举报的违规车辆及责任人员,在经单位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后,应将书面处理意见报送公安技术安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