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于安全宣教时提取比例为10%,这部分资金用于安全宣教、安全竞赛奖励或开支。
3、用于安全奖励时提取比例为20%,这部分划为每季度安全评比的奖金。
4、安全基金支取和使用必需履行报告审批程序和手续。
凡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支取使用,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安全基金的补偿凡参加并按规定缴纳了安全基金的,当发生事故在扣除保险公司和事故对方的赔偿金额后,其按保险公司规定计算的损失差额部分(即个人承担部分),可根据责任大小,实际缴纳安全基金的多少,由安全基金补偿个人部分损失。
其补偿计算公式为:差额起算部分×补偿比例÷12×安全基金实缴月份数其中补偿比例,按责任大小确定如下:负全部责任的,补偿差额起算部分的20%;负主要责任的,补偿差额起算部分的25%;负同等责任的,补偿差额起算部分的30%;负次要责任的,补偿差额起算部分的35%;不负责任的,补偿差额起算部分的40%。
安全基金实缴月份数为车辆肇事当月起前12个月安全基金实际缴纳情况。
办理补偿事项应提供相关有效凭据。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基金不予补偿:
1,未参加安全基金;
2、未参加公司统一保险的;
3、无照、酒后、私事开车肇事造成损失的。
第十五章机务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机务技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建立机务技术工作系统,设立公司技术安全部门,设立各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并配备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形成机务技术管理网络。
第三条车辆购置
车辆购置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或公司领导授权的单位人员对外签订购车合同。
车辆购置合同需经公司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签章生效。
第四条车辆装备要求
1、车辆的正常性装备应符合国标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相关规定,并保证齐全、完好,不得任意增减。
2、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应根据需要配备保温、预热、牵引等临时性装备。
第五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1、车辆技术档案系指车辆从购置、起用但报废全过程中记载车辆的基本情况、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检测维修和主要机件事故等内容的技术资料的系统记录。
车辆技术档案必须一车一档,须做到填写认真、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改动。
车辆调动时应随车移交。
车辆在检测、评定技术等级、维修、改造、改装时,必须携带技术档案填写有关内容。
2、车辆技术主要内容有:
(1)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记载车辆的装备、技术性能和规格;
(2)运行使用情况:记载车辆的行驶里程;
(3)维护记录:记载二级维护日期、间隔里程、承修单位、主要附加作业项目、维护时更换的总成及主要零部件;
(4)修理记录:记载修理时间、修理类别、承修单位、维修时更换的主要零部件情况;
(5)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记载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日期、评定等级等内容;
(6)车辆事故记录:记载车辆事故(含机件事故)发生的状况、原因、损失,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7)车辆变更情况:记载车辆变更的日期、车属单位、地址、车辆牌照号、道路运输证号等内容;
(8)随车工具记载:记载该车领用的工具情况,变换驾驶员时应清点随车工具并办理交接手续;
(9)轮胎情况记录:记载轮胎使用情况;
(10)燃料及工时材料消耗情况:记载燃油、润滑油、修理工时和材料费、维护工时和材料费情况。
3、维修档案
(1)维修档案是指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时从报修到竣工出厂时所进行的主要工作的系统记录。
(2)车辆维修档案必需一车一档,做到填写及时、准确、完整,不得无故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