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接到报警,应立即上报或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安局,同时报市人民政府。
城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城区桥梁应急指挥小组和城区有关成员单位赶赴桥梁事故现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随时向桥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2)应急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立即实施现场指挥,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
同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
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3)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有: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修需要。
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市政府提出对策方案。
4、扩大应急
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城市桥梁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事发地区城市桥梁管理部门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领导小组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政府及有关方面增援。
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应急时,全市各级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5、应急结束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
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
城市桥梁事件应急工作完成后,应急处置队伍应撤离现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桥梁事件状态的解除,由领导小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转入城市桥梁正常维护管理工作。
较大、一般城市桥梁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由事发地区城市桥梁管理部门报当地区级政府同意,并转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转入城市桥梁正常管理工作。
发生城市桥梁事件的事发区的城市桥梁主管部门,事故责任单位要适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
调查材料报城市桥梁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应急处置工作流程为:
市人民政府。
社会增援力量(扩大应急力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城市桥梁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政府。
区城市桥梁。
主管部门。
市城市桥梁。
管理处。
市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
城市桥梁事件(Ⅲ级以上)。
7、新闻发布
城市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统一组织实施。
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五、后期处置
1、事故调查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