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总结建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出书面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桥梁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六、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1)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全市各级城市桥梁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城市桥梁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根据城市桥梁管理系统的特点,结合城市桥梁信息化建设进程,不断提高城市桥梁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城市桥梁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
2、设施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置专用办公室1间、电脑2台(配置宽带网络)、电话2部、传真机2台、打印机2台、电台1部、专用公务车2台、指挥车1台及其他办公用品若干。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上述设施设备,确保全市突发城市桥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队伍及装备保障
(1)全市各级城市桥梁管理部门,应组建一支城市桥梁事件应急抢险处置队伍,明确抢险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对抢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和补充。
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处置队伍,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5周岁至40周岁以内,其中女性不超过总人数的20%。
(2)应急处置队伍应根据不同的处置内容,配备足额、优良、适用的各种应急处置装备,并对应急处置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4、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障畅通,应急网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5、医疗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6、经费保障
(1)应急处置专项资金是指城市桥梁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处置装备、日常运作和保障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等工作的资金。
(2)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事件事发地区在应急状态解除以后,商相关部门进行核算拨付。
(3)对城市桥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市、区政府予以保证。
(4)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目挪用、借用或作他用。
7、物资保障
全市各级城市桥梁管理部门应储备相应的各种应急处置物资,确保城市桥梁事件应急处置时所需的物资供应。
8、技术支持
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9、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