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城市桥梁管理部门应储备相应的各种应急处置物资,确保城市桥梁事件应急处置时所需的物资供应。
8、技术支持
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9、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和省主管部门对常德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附则
1、奖励与责任
对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2、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
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2)本预案应根据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不超过2年。
(3)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4、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篇3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总指挥:赵江临副总指挥:
应急后勤保障:
教学楼师生疏散指挥负责人:
食堂师生疏散指挥负责人:
住校生宿舍疏散指挥负责人:
与有关部门联系或求援事宜负责人:
临时救护工作负责人:
有关对外情况通报负责人:
根据安全事故应急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学校各科室、各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包括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检查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等。
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
学校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如若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后,市教育局接到事故报告,教育局应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市委、政府,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政纪处分。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