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景区应向区内游客公布客流量状况及应对办法,引导游客合理选择景点和游览道路。
7.1.5景区所有游客通道应全部开放。
7.1.6景区应增设临时接待服务点或志愿者服务站,加强景区内主要游客集散点的疏导工作。
7.1.7景区宜增调车辆,保障所需。
7.1.8景区应增设临时医疗急救服务站,配备专业人员及相应设施设备。
7.1.9景区应增设现场投诉受理点,快速有效处理游客投诉。
7.1.10出现紧急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迅速调集到位,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7.1.11应急指挥机构应在综合分析各方面信息的基础上,适时宣布终止预案。
7.2二级(橙色)应对要求
7.2.1景区应在满足三级(黄色)应对规范的基础上,启动橙色应急预案。
7.2.2应急指挥机构应由主管部门主导,景区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履行值守应急、现场处置、信息汇总和综合管理协调职责。
7.2.3景区应向区内及周边游客公布客流量状况及应对办法,配合交管部门启动游客分流工作。
7.2.4景区应加强信息发布、信息汇总及处理,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7.2.5景区宜有针对性地启动交通运力动态调整预案,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周边道路管控、区内停车控制、车辆调度控制等措施引导客流。
7.2.6景区宜启用临时停车场所,停车场根据需要增加工作人员,保证车辆进出及停放有序。
7.2.7景区应启动售票、检票控制方案,调控进入景区的游客数量。
7.2.8景区应合理设计游客排队等候的方式和途径。
7.2.9景区应通过分时入园、区内道路单向通行等方式,控制景区内游客数量、引导游览秩序。
7.2.10景区宜根据需要增设临时服务点,提供基础医疗、投诉受理及信息咨询等服务。
7.2.11景区宜启用临时厕所,满足游客需求,缩短游客排队如厕时间。
7.2.12应急指挥机构应在综合分析各方面信息的基础上,适时宣布终止预案。
7.3一级(红色)应对要求
7.3.1景区应在满足二级(橙色)应对规范的基础上,启动红色应急预案,向地方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7.3.2应急指挥机构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值守应急、现场处置、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7.3.3景区应向旅游地游客公布客流量状况及应对办法,配合交管部门启动游客分流、限流工作。
7.3.4景区应根据情况及时增调人员应对,引导当地群众参与保障工作。
7.3.5景区应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对景区外围重点区域和路段及时采取分流、疏堵、限入、劝返、单循环等交通管制措施,保障道路通畅。
7.3.6景区内重点区域和点位应采取分流、限行、单向通行等措施,在险要、易拥堵路段安排专人从事引导和疏散工作,确保游客游览安全。
7.3.7景区应启用景区备用进出口。
7.3.8出现游客滞留时,景区应做好游客的服务和安抚工作。
7.3.9景区游客量接近或达日最大承载量时,应启动限流方案,做好限流工作。
7.3.10景区内游客数量达到日最大承载量时,应立即停止售票,向游客发布告示,做好解释和疏导等相关工作。
7.3.11应急指挥机构应在综合分析各方面信息的基础上,适时宣布终止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