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
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评价机制,为服务对象提供评价渠道,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十三)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推动互联网医疗建设,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复诊、健康咨询、远程辅导诊断等服务。
(四十四)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20xx年xx月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
清理医x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十五)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
做好就业服务和保障,实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信息精准化、智能化匹配推送。
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四十六)加大就业服务供给。
严格按照“放管服”要求,规范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在我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严禁培训机构私设职业技能培训门槛。
依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扎实推进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便民化,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力。
(四十七)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积极推动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四十八)加强社会救助服务数据共享。
加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数据共享和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
(四十九)加快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制定出台县促进x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加快完善婴幼儿服务设施,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到20xx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x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到20xx年,街道至少建成x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每千人口拥有x-x岁婴幼儿托位数x.x个。
(五十)提高水电气供给可及性。
推进水电气“一站式”集成服务,依托政务服务网实现水电气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压减为“业务受理”和“装表接电”x个流程,合计办理时间压减至x个工作日以内,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电、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用户报装业务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x个、xx个、xx个工作日。
用水用气报装接入优化为“申请受理”和“验收供应”x个环节,涉及外线施工的相关手续实行并联办理,审批时限压缩至x个工作日以内。
市场主体报装水电气需要在红线外新增配套设施建设的,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五十一)提高水电气供给可靠性。
加强对水电气服务单位供给可靠率的监督,主管部门要建立考核机制,督促供给单位提升供给可靠性和服务质量。
20xx年底前,城镇、农村地区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x个、xx个小时以内。
(五十二)提升水电气外线接入工程审批效率。
用水、用电、用气报装外线接入工程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联合踏勘和限时办结。
对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接电工程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用水接入、小型燃气接入工程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
(五十三)提升改善供水服务。
全面清理取消供水报装接入中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用户接入工程费用。
规范供水工程市场秩序,不得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客户接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企业,不得限制和排斥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